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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政务公开 2019-06-17 19:20126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条例》的出台与实施,必将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高效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深远意义。

  近日,国新办举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吹风会引发社会关注。该《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对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毋庸置疑,行政机关能否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不仅体现着依法行政的水平,也关系到能否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更关乎着民生福祉。《条例》的出台,有助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助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事实上,在地方,针对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乏相关管理办法,推动着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工作的展开。但不容忽视的是,现实中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到决策质量与效率,更会影响到社会发展。

  具体来看,《条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点,逐一明确、细化这五定程序的具体要求。不仅约束力强,且操作性强。以公众参与为例,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这就有助于使决策顺应民意,有效避免任性或专断决策的出现。

  《条例》在追责问责方面的规定也很明确。比如,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对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如此,一方面可以有助于决策机关积极与正确履职;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规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总而言之,《条例》的出台与实施,必将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高效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深远意义。故此,当下应加强《条例》的普及与宣传,相关部门有必要提前进入角色,为《条例》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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