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百度一下!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务公开 2019-08-10 21:5714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另查明,根据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造价预算书,7-1、11-3、22-6、E1#楼建设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分别为895.92元、892.71元、893.37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擅自扩建,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违法建设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特作处罚决定如下:

  对当事人违法建设的383.1平方米建筑物,不予补办建设手续,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10%的罚款。其中:7-1、11-3#楼罚款玖仟贰佰壹拾玖元玖角壹分(9219.91元);22-6#楼罚款伍仟贰佰叁拾叁元玖角陆分(5233.96元);E1#楼罚款壹万玖仟柒佰玖拾叁元伍角壹分(19793.51元);以上三项合计罚款叁万肆仟贰佰肆拾柒元叁角捌分(34247.38元)。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指定银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梧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村民自治信息网 Copyright @ 2011-2019 中国村民自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

站长统计代码放在此处

联系QQ: 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