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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法院达成首例行政和解案

政务公开 2019-11-30 20:119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记者 孙莹 通讯员 佟彤 赵潇)9月26日,淄博高新区法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收到一份来自潍坊的信件,里面包含购物发票、快递凭证等涉案证明,同时寄过来的还有一份行政撤诉申请书,原告程某在撤诉申请中表示,自己愿意与被告达成和解。这是高新区法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成立以来,在诉讼期间达成的第一例行政诉讼和解。

  2018年11月19日,原告程某从淄博某超市购买了一袋猴头菇饼干,后发现饼干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11月2日,保质期为12个月,也就是说,程某在购买时饼干已过期半月有余。商品过期不下架却仍在超市流通,明显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程某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向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举报淄博某超市,程某到法院起诉之时都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确切答复。

  程某到我院立案后,根据审理流程,9月9日,诉讼服务中心将案件转交至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由特邀调解员负责当事人双方的审前和解工作。特邀调解员姜美玉接到案件后,本想通过电话与被告“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进行沟通,但是通过114查询自始至终都没有找到被告的电话。后经一步查询,找到淄博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在工商局的指引下,中间又通过法制办、消费者维权中心,最终找到市场监管办,了解到因机构改革,“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这个名称已不复存在,现已和其他部门合并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了解到相关情况之后,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当即表示,一定会与原告程某联系,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最终,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9月26日,高新区法院收到了程某的撤诉申请,整个调解过程仅用时17天。

  为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8年11月19日,我院成立了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负责行政争议案件的审前和解工作。在审前和解的过程中,主要依托特邀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再进行开庭审理。据悉,审前和解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既促进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有效沟通,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积极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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