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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设立市镇两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

政务公开 2019-11-26 21:3079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近日,石狮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正式揭牌。根据《石狮市依法推进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我市还同时设立行政调解分中心,挂靠各镇(街道)调委会,由各分中心负责人直接指导行政调解案件具体事宜。

  据悉,此举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效力确认等方面的对接、配合,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以及调解工作对依法裁判的补充作用,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我市依法推进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将坚持“自愿、合法、调判结合”的原则进行。行政争议调解工作以涉诉行政机关为调解主要参与者,市人民法院与市政府共同设立调解平台,由市司法局参与调解平台搭建及指导工作,相互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行政争议调解工作。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涉诉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时,明确了健全规范调解决策授权程序、建立调解责任豁免机制、完善调解监督考核机制等三项制度,其中,在调解责任豁免机制上,行政调解应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涉纠纷行政机关及相关参与人员依法开展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受法律保护,非因滥用职权、徇私等故意行为导致调解违法或明显不当的,不应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为全面推进我市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我市还将创新方式方法,在调解行政争议时,找准争议纠纷的焦点,达成调解协议;积极为双方当事人沟通搭建平台,必要时可邀请专业人士或个人参加调解,努力促使当事人和解;对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的重大疑难纠纷,要认真调查研究,必要时要制定工作预案,积极介入,及时疏导调处,避免矛盾激化。规范调解程序,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和网络体系,规范调解程序,在调解申请、受理、调查、听证、调解实施、调解期限以及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确保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范进行。强化宣传引导,加大行政争议调解宣传工作力度,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对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内容、程序和实践的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寻求行政调解途径解决争议纠纷。(记者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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