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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出台扶贫新规 对产业扶贫进行专项奖励

精准扶贫 2019-07-07 21:3915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从屯昌县获悉,屯昌县近日出台扶贫新政策,对产业扶贫进行专项奖励,以进一步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低保户等四类人员)发展种养生产经营的内生动力,促进持续稳定增收。

  据介绍,产业扶贫专项奖励的对象,是全县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生产经营性纯收入(不含加入经营主体的分红收入)高于4000元的(由县扶贫办提供名单)。奖励措施是每户每年一次性奖励资金1000元。贫困户收入统计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2018年度)、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2019年度)、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2020年度)。

  奖励发放程序是,由县扶贫办从国扶系统调取全县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中提供生产经营性纯收入(不含加入经营主体的分红收入)高于4000元的贫困户名单分发给各镇政府。然后由各镇政府及时组织各村委会、帮扶责任人认真对照贫困对象的《扶贫手册年度收入确认表》开展核对,核对结束后将奖励对象名单进行村级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村级汇总表(盖章)和奖励对象资料(扶贫手册年度收入确认表、身份证、一卡通复印件)上报所在镇政府。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奖励对象资料进行镇级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镇级公示无异议后以函件形式(附镇级汇总表)向县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县财政局收到各镇的资金分配申请后,将明确的资金分配给各镇,县国库支付局收到各镇的报账材料后,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一卡通”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奖励资金。(华慧、余军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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