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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建设美丽乡村 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

精准扶贫 2019-07-15 19:549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原标题:【政策】建设美丽乡村 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治理初见成效;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明显减少。

  《意见》强调,要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环,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发动农户、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从亿万农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出发,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立足我国农村实际,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管护机制,善作善成、久久为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意见》明确了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8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全面摸清现状。对农村生活污水的产生总量和比例构成、村庄污水无序排放、水体污染等现状进行调查,梳理现有处理设施数量、布局、运行等治理情况,分析村庄周边环境,特别是水环境生态容量。

  二是科学编制行动方案。充分考虑已有工作基础,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治理方式、区域布局、建设时序、资金保障等。

  三是合理选择技术模式。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

  四是促进生产生活用水循环利用。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在确保农业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

  五是加快标准制修订。按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抓紧制修订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六是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在规划设计阶段统筹考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

  七是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考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厕所革命,具备条件的地区一体化推进、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

  八是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的思路,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

  今年年初,山东省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小于 500m3 /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规模大于 500m3 /d(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行 GB 18918 的要求。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入地表水环境功能敏感程度,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规模大于 5m3 /d(含)且出水排入 GB 3838-2002 中Ⅲ类水域、GB 3097-1997 中二类海域的污水, 执行表 1、表 2 一级标准对应的排放浓度限值。

  规模小于 5m3 /d(不含)且出水排入 GB 3838-2002 中Ⅲ类水域、GB 3097-1997 中二类海域的污水, 执行表 1、表 2 二级标准对应的排放浓度限值。

  规模大于 5m3 /d(含)且出水排入 GB3838-2002 中Ⅳ类、Ⅴ类水域和其他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 水域、沟渠、天然湿地,以及 GB 3097-1997 中三、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表 1、表 2 二级标准对应的 排放浓度限值。

  规模小于 5m3 /d(不含)且出水排入 GB 3838-2002 中Ⅳ类、Ⅴ类水域和其他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 的水域、沟渠、天然湿地,以及 GB 3097-1997 中三、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表 1、表 2 三级标准对应 的排放浓度限值。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污水排放去向执行表 1 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自本标准实施日起,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污水排放去向执行表 2 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污水排放去向执行表 2 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下游配套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含生态氧化塘),且出水通过管 道或排污沟渠全部进入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可以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出水作为农村污水 处理设施出水进行考核。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执行 GB/T 31962 的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优先进行回用。出水回用于农业灌溉或其他用途时,执行国家或 山东省相应的回用水水质标准。

  来源: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村镇水环境图片来源:贵州红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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