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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管理

土地流转 2019-07-20 09:3811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设施农用地管理_农林牧渔_专业资料。设施农用地管理 主要内容 一、政策背景 ? 二、设施农用地定义 ? 三、设施农用地办理程序 ? 四、市、区国土规划、农业部门职责 ? 一、政策背景 (一)国家、省、市政策介绍 ?国家:2014

  设施农用地管理 主要内容 一、政策背景 ? 二、设施农用地定义 ? 三、设施农用地办理程序 ? 四、市、区国土规划、农业部门职责 ? 一、政策背景 (一)国家、省、市政策介绍 ?国家:2014年9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印发《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 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广东省:1.2015年4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农业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国土 资利用发?2015?95号) 2.2016年3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联合印发《关于合理界定 和规范管理设施农用地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补充通知》(粤 国土资利用发?2016?50号) ?广州市:2016年5月,市国土规划委、市农业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 和规划委员会 广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设施农业健康发 展的通知》(穗国土规划?2016?247号) 一、政策背景 (二)政策出台的目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促进设施农 业健康有序发展。,可以代表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 传统农业:采用简单的农用工具和机械进行的 农业生产。 “战天斗地”→“人定胜天” 现代农业: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提供的 生产资料和科学管理方法的社会农业。 设施农业:在环境相对可控的条件下,采用工程技术 手段,进行动植物高效生产的一种现代农业方式。 二、设施农用地定义 ? 从位置上看:设施农用地是位于设施农业项目范围内的用地。 ? 从要求上看:需符合《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 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 ? 从手续上看:需按要求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 从地类上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设施农用 地属于一级类“其它土地”中的二级分类,含义是“指直接用于经营 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 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 (国土资源部准备修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从内涵上看:国家、省、市文件中规定的类别,分为生产设施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二、设施农用地定义 设施农用地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 设施用地。 ? 1.生产设施用地 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 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种禽场内孵化房、奶牛场内挤 奶间)、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 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工厂化 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设施农用地定义 ? 2.附属设施用地 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 ? 包括: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 控等技术设施以及水肥一体化灌溉、水泵配电等必要的管理用房、排 灌站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 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 地;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机械 临时存储和维修车间用地,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产地初级加 工、田间冷链仓库、烘干设施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设施农 业项目区内机耕路等用地。 ? 规模控制: 工厂化作物栽培项目,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在5%以内,不超过10亩; 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7%以内,不超过15亩; 规模化养牛、养羊项目,10%以内,不超过15亩; 水产养殖项目, 7 %以内,不超过10亩 二、设施农用地定义 ? 3.配套设施用地 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 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 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 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 规模控制: 南方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项目,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标准 的,可适当扩大,但不超过10亩。 (在广州基本上不存在规模化粮食 生产项目) 二、设施农用地定义 ? 市文件的亮点: 根据我市农业生产特点,农业生产者在农用地上搭建或安装没 有永久性承重地梁、不破坏耕作层的塑料(竹、草等)大棚并 继续用于种植的,不属于设施农用地,仍按原地类管理。 二、设施农用地定义 ? 容易与设施农用地混淆的几类项目(需按照建设用地进 行管理 ): 1.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 2.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 3.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 4.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 违反规定的几种行为: 1.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改变土地 农业生产用途; 2.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 地规模; 3.擅自改变农业生产设施性质用于其他经营 三、设施农用地程序 设施农业经营者、镇(街)、村三方协商 协商过程中 征求区国土规划 区农业意见 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条件》 公告《设施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条件》 三方签订《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协议》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 承诺计划书》)缴存土地复垦保证金 报送《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协议》 公开设施农用地信息 土地变更,撤销报备等 生产结束(到期或提前),土地复垦 设施农业生产 设施农业项目建设 耕作层剥离 三、设施农用地程序 ? 几项注意 1.在三方协商的过程中,明确以镇(街)为主体,提交《设施建设方案》 和《土地使用条件》,向区国土规划、农业部门征求意见;若出现 设施农用地申请地块范围涉及林业部门界定的林地的情况,建议镇 (街)在征求区国土、农业部门意见的同时,同时征求区林业部门 的意见。 2.镇(街)应认真研究区国土规划、农业部门反馈的意见,按照设施农 用地有关规定办理,否则可能涉及违法用地。 四、市、区国土规划、农业部门职责 (一)用地协议签订前反馈意见和材料 ? 1.区农业部门需提出的意见: 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农业经营要求。 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是否符合农业有关技术标准。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2.区国土规划部门需提出的意见 项目、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选址是否合理。 设施用地规模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 3.提出意见同时需提供的材料 (取得方式和费用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操作细则) 国土:设施用地现状地类情况、红线坐标、宗地图件。 农业:设施用地现状地力等级情况。 四、区国土规划、农业部门职责 (二)收到报送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协议》后 做好信息核实、报送 ? 1.核实信息。(国土、农业) ? 2.台账登记。(国土、农业) ? 3.材料建档。(国土、农业) ? 4.档案上盖章。(国土、农业) ? 5.在线上报。(国土) 四、区国土规划、农业部门职责 (三)设施农业生产过程中加强实施监督,严格执法 ? 1.设施农用地监管共同责任制。 市国土规划、农业:指导协调设施农业政策执行、检查、 监督工作,检查网站信息公开情况; 区国土:监督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土地复垦,做好变 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 区农业:指导设施农业建设,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 2.加强执法巡查。 纳入日常执法巡查,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 3.纳入各区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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