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百度一下!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涉执行 安国法院调解结案言和

土地流转 2019-11-12 03:2915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原告韩某凤与被告韩某涛、李某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一案,安国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韩某涛、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韩某凤4.5亩承包地。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未及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法向安国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后,由执行实施一队副队长秦少龙负责办理,向被执行人韩某涛、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拒绝配合对涉案土地进行丈量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接,以逃避执行的姿态来阻挠执行工作的落实,并且被执行人在涉案承包地继续播种玉米,以达到长期耕种的目的。考虑到本案当事人是亲戚关系,耕地相邻,耕种期间会有互相借道、浇地等问题,本院执行工作人员尽力调解,为日后双方更长久和睦打下基础,化解矛盾、消除积怨。

  为更好的解决双方矛盾,执行人员会同西城乡人民调解员经过多次上门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秋收玉米后再交接承包土地。

  10月28日,双方当事人在场,在法院执行干警、西城乡人民调解员、北街村委会协助和见证下,涉案承包土地的丈量、划线工作有序进行,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法官用行动诠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处理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时,通过普法、说理来处理纠纷,让已经激化的邻里间消除隔阂、化解矛盾,为构建和谐法制社会做出努力。

村民自治信息网 Copyright @ 2011-2019 中国村民自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

站长统计代码放在此处

联系QQ: 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