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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招商引资 2019-06-27 18:3089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深入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落实学校一流大学建设规划方案和建设目标,

  第一条高层次人才引进要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坚持以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结合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根据各学科水平和实际需求确定引进计划及人选。

  (二)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人才引进应优先引进一流大学重点建设学科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同时全面考虑充实新兴交叉学科和其他学科发展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三)注重能力、德才兼备。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

  (四)科学评价、择优引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相关部门对拟引进的人才进行深入考察,科学评价,择优录用,确保人才引进质量。

  (五)方式灵活,分层引进。将特聘制引进、入编制引进方式相结合,根据学科实际和人才水平分层次引进,鼓励以团队方式引进人才,对特殊急需人才和团队引进,可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办法,提高人才引进效果。

  特聘制引进对象包括学术领军人才、杰出学者、学术带头人等三个层次,具体引进条件和待遇见《新疆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基本条件及待遇附表》。

  鼓励以团队合作和项目攻关等方式专项引进高端人才,聘期按照项目周期确定,协议具体内容由学校和设岗单位与拟聘用团队或人员协商确定。

  应聘者个人申请、设岗单位(学院、科研机构)初审(审查拟引进人员政治思想表现、材料的真实性和学术水平)、人事处审核,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采用合同或协议管理模式,受聘人员、学校、设岗单位三方签订《聘任合同书》,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与考核。

  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由设岗单位(学院、科研机构)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聘期考核由人事处组织进行。

  入编制引进包括拔尖人才、优秀博士、博士等三个层次,具体引进条件和待遇见《新疆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基本条件及待遇附表》。

  入编制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书》,按照学校在编职工管理规定和合同书进行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各学院、科研机构负责制定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开展引进人才的遴选、推荐、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办公和实验用房、仪器设备、子女入学入托等相关事宜。

  第十条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引进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

  人事处负责办理引进人才的调动、接收手续,兑现和落实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指导和督促各学院、研究机构开展人才引进、考核、管理、服务等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引进人才住房、实验用房安排和仪器设备的购置服务与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按变化后的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疆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新大校字〔2015〕150号)同时废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学术声望高的资深教授。

  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入选者(新疆项目除外);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带头人;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排名第一);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获奖人;其他相当以上学术水平学者。

  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联合基金除外);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教育部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重点项目;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第一);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一);主持横向课题经费累计1000万元以上或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实现成果转化500万元以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前二,二等奖第一,或排名略低但贡献相当者);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排名第一;其他相当以上学术水平学者。

  以团队合作和项目攻关等方式,完成专项科研工作。协议内容由学校和用人单位与所聘人员协商确定,一事一议,待遇按照协议执行。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5年主持国家级项目(海外应聘者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自然科学:以第一作者在一区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一区发表论文2篇、二区发表论文3篇;2.人文社会科学:以第一作者在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二区发表论文3篇;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排名第一);或其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4.省部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二等奖第一,或排名略低但贡献相当者);或省部级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或省部级规划教材主编(排名第一);5.作为第一专利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5项以上;6.主持横向课题经费累计250万元以上或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实现成果转化100万元以上。

  已具有高级职称的,到校工作后即聘任为相应职称;无高级职称的,到校工作后即聘任为副教授(校内)。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参加副教授评审,通过后授予资格及正式聘任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或国外知名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人文社科:以第一作者发表四区及以上期刊(双核心)论文3篇,其中三区期刊论文至少2篇;2.理学学科:数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二区期刊论文3篇,其中一区期刊论文至少2篇;化学、物理、生物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一区期刊论文3篇或影响因子6.0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影响因子10.0以上期刊论文1篇;生态、地理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3.工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三区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其中一区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二区期刊论文至少2篇。

  到校工作后即聘任为副教授(校内)。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参加副教授评审,通过后授予资格及正式聘任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或国外知名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人文社科:以第一作者发表四区及以上期刊(双核心)论文3篇,其中三区期刊论文至少1篇;理学学科:数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化学、物理、生物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一区期刊论文2篇或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或影响因子6.0以上期刊论文1篇;生态、地理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工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三区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其中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

  来校工作聘任为讲师职称,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参加副教授评审,通过后授予资格及正式聘任

  备注:特聘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实行聘期管理。入编制引进的人才在岗服务年限不少于七年,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岗位任务书。

  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4号 新疆大学党委组织部(统战部) 邮编:830046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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