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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修订实施十周年苏州信访工作综述

政策法规 2019-06-17 18:33139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明确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方向。

  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石泰峰在有关批示中要求,全市信访系统要进一步增强担当精神和使命意识,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着力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今年,我市将集中开展“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切实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今起,苏报推出专栏“信访法治建设进行时”,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实际行动,展示苏州信访工作的改革创新实践,展现信访干部的风采风貌;同时,曝光一些违法案例,推动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苏州市西环路2559号,一个不大的院落,时常会有一些群众来访,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秩序井然。这里就是苏州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是信访工作的生命线日修订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始终把实施《条例》、做好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检验各级党政组织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来认识和推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十年来,苏州信访工作者形成了“求真、求善、求美”的理念和认识。目前,全市信访秩序平稳有序,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更加规范高效,信访总量呈现稳中有降的态势。

  苏州是一座水城,河、水是其血脉和灵魂。许多苏州信访工作者认为“信访是渠,民意是水”。要做好信访工作,首先要“求真”,建立上下通畅的信息渠道,了解掌握群众真实诉求,才能切实为群众帮困解忧。“渠通才能水畅”。近年来,苏州积极抓好群众诉求表达“大格局”建设,全方位搭建和完善各种信息平台,全方位、立体化拓展群众诉求表达渠道。2005年,我市在“中国苏州”门户网站设立“市长信箱”“区长信箱”“部门信箱”及“公众监督信箱”,同时开通“市政府联系群众电话”,制定了信访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2007年,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正式启用,18个市级机关部门进驻,实行联合接访、会办、督查,为来访群众提供“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服务,避免群众来回奔波。2014年,市人大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市人大代表联系行政村(社区)的通知》,市、县级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联系行政村(社区)全覆盖,定期联系群众、参与化解信访问题。

  来信、来访、来电,加上网络信访,这四个方面是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诉求的主要途径,信访部门在抓好这一主阵地建设的同时,积极拓展回应群众诉求渠道。2013年,在全市推广吴江区率先成功实践的“两代表一委员”工作机制,借助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开辟了一条群众反映问题的新渠道。这一创新做法得到了国家信访局的高度认可,2014年11月,全国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向全国推广苏州做法。

  按照“五有五能”的标准,我市加快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即有人能干事、有权能管事、有钱能办事、有阵地能议事、有机制能理事,实施“三级提升”工程。在重点加强对市、县级市(区)信访部门建设的基础上,2011年重点推进镇(街道)信访部门建设,使信访工作进村(社区),推动属地化、网格化、小区化“三化管理”,构建了以镇(街道)信访办为龙头、村(社区)信访接待室为基础、村民小组为前哨的三级信访工作网络。目前,我市四个县级市、六个区群众接待场所总面积达8900平方米,95个镇(街道)均设立了信访办,每个镇(街道)配备了3名以上专兼职信访干部,村(社区)均设立信访室,方便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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