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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法规 2020-04-17 21:365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政策原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天津市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主要是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强化政府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完善我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为推进健康天津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方案》从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患者服务管理、减轻患者疾病负担和稳定精神卫生从业人员队伍等五方面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

  一是完善精神卫生三级机构体系建设。增加机构、床位及精神科医务人员数量。二是实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乡镇(街道)普遍设立心灵驿站,加强学校心理健康促进,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做好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和干预,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三是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和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基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联动机制,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强化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报病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档登记,做好患者分类管理,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落实监护人看护责任,依法做好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做好患者救治救助,实行患者“一站式救助”。四是加强常见精神障碍患者识别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焦虑、抑郁等常见精神障碍管理,加强老年痴呆防治体系建设,加强孤独症筛查康复体系建设,做到孤独症儿童应筛尽筛、应治尽治、应救尽救。五是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体系建设。扩大院校招生数量,落实精神科医生自主招聘政策,开展非精神科医生转岗培训,开展心理服务队伍能力培训。六是落实精神卫生政策支持体系建设。保障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人员收入水平,落实精神科医护人员关爱制度。七是优化我市精神卫生信息化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和部门协调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辖区精神卫生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各部门依法履职。二是加强监督评估。要求对辖区工作的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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