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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完善责任清单、权力清单的实施方案

政务公开 2019-07-01 22:31181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县委相关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县纪委关于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要求,现就做好我镇职权清理,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职权法定和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通过清权、确权、晒权,进一步厘清我镇工作部门各项行政职权,并将执行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我镇各站所的行政行为,努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部门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纳入行政权力清理范围的部门包括:我镇承担行政职能的各站所、各村(居)委会,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权力事项,主要指行政机关或单位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监督和其他行政权力等。政府内部管理事项(如内部的人事、财务、党务等)、宏观管理权力(如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

  (一)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事项。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镇属各站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三定”规定等,对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列出行政职权事项及实施主体、依据,确保现有行政职权事项不遗不漏。

  (二)依法依规清理行政职权事项。镇属各站所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梳理出的各类各项行政职权事项提出取消、转移、合并清理意见,并按要求承接好上级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依据设定的行政职权一律取消;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按程序提出修改相关建议;凡是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自律且有能力承担的行政职权事项一律交由社会组织管理,其中涉及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权限的事项可按程序提出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建议;凡是管理内容相同或相似、多环节重复核准、审查、确认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合并。

  (三)审核确认行政职权事项。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对应予保留的行政权力,按照程序和标准逐条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对审核后确定保留的行政权力,报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审议后提请上级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明确行使权力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开展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确认工作,制定责任清单,建立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体系,违规行使或者不当行使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优化行政职权运行流程。镇属各站所对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依法依规逐项明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对象、办事环节、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和监督方式等,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并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六)公开行政职权事项清单。经审定后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涉密的事项除外),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设定或扩大行政职权,切实做到“权力清单”以外无权力。

  (七)动态管理行政权责清单。权责清单公布后,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提出调整完善意见、建议,由镇政府领导审查,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建立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保证权力清单有动即改,改之即晒。

  (八)强化权力清单运行监督和问责。权力清单公布后,各站所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镇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镇属各站所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估检查,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要建立健全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为一体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确保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权,规范权力运行。

  第一阶段:清理职权阶段(2017年3月1日至4月30日)。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梳理现有各类行政职权,行政权力事项基本确定后,再编制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期间,要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联系,承接好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研究提出拟取消、转移、合并的行政职权事项和拟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的清理初步意见,报办公室统一审核、报送。

  第二阶段:审核研究阶段(2017年5月1日至5月31日)。办公室对各站所报送的行政职权事项及清理意见进行审核,在与单位协商、沟通一致的基础上,再征求镇政府领导意见后,研究提出拟取消、转移、合并行政职权事项及拟保留行政职权事项的审核意见,经镇领导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后,形成我镇权责清单,报市编办、法制办审定。

  第三阶段:制作流程图阶段(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按照规范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根据初步确定的权责清单,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

  第四阶段:审定公开阶段(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30日)。我镇权责清单经县编办审核论证后,报县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外,要完整、准确、全面、系统地向社会公开每项行政权力的详细信息。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成立碾子镇政府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办公室和镇纪委具体抓好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是中央、省、市、县安排的重大改革任务,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镇属各站所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抓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依法清理。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依法实施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清理规范,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

  (三)强化跟踪问效。加强对建立权力清单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清理行政职权事项和优化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工作有序推进;对工作中消极解怠,进展缓慢,质量不高,隐瞒不报,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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