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水利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8年本)
发布机构:歙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9-06-19 08:30:15 信息来源: 歙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65
对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弃置堆放、种植等妨碍行洪与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或围湖、围垦河道的活动的处罚
对擅自修建水工程、桥梁、码头和其它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未按照要求修建前述所列工程设施的处罚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或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与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危害水工程安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活动的处罚
对生产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措施擅自作出重大变更的处罚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强行拆除,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建设工程设施的强行拆除措施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和逾期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加处罚款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