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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2019-08-15 18:1310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党晨睿)记者近日从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日前,《安康市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暨“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督查督办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

  安康市在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过程中发现,个别县区、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整改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工作被动拖延等现象,导致一些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影响了安康市整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为切实做好新一轮整改工作,该市出台了《办法》,加强对县区、部门和单位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确保反馈问题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

  《办法》提出,市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要强化督查督办,对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暨“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实行“白、黄、红”三色督办单制度,要求相关县区、部门和单位对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事项,要立即着手整改,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并上报整改情况。对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整改情况和完成整改任务的,按程序实施“白、黄、红”三色督办,白色督办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黄色督办单由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或委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签发,红色督办单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或委托副组长签发。

  《办法》指出,受到“白色督办单”督办的县区、部门和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书面整改措施并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全年累计收到3个“白色督办单”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总分中扣0.1分。受到“黄色督办单”督办的相关县区、部门和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总分中扣0.1分,同时在全市通报批评,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受到“红色督办单”督办的相关县区、部门和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总分中扣0.3分,同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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