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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公开 2019-10-26 20:4118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工作方案》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8〕57号)精神,为规范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运行、服务和监管,加快形成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特制定本方案。

  (一)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业主购买中介服务,除涉及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安全生产领域事故紧急调查处理、国家安全和秘密外,应当通过中介超市按照本方案规定选取中介机构。

  (二)凡参与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中介服务采购活动的中介机构,应当统一入驻中介超市,统一实行信用评价,统一进行规范管理。未达到公开招标、比选标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或事前难以确定金额的中介服务,按随机选取、择优选取、竞价选取等方式从中介超市公开选取。达到公开招标、比选标准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中介服务,按照招投标、比选或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

  (三)中介超市的运行、服务和监管按照“一个平台、一体管理”的原则进行。除部分中介服务事项特有规定外,中介超市应当遵循“零门槛、零限制”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非禁即入的要求,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常态开放、随时入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执业限制,不得阻挠和限制中介机构入驻中介超市,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中介机构参与交易活动,不得对中介机构实行差别对待和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干预中介机构选取活动。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为中介超市相关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为:

  (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中介超市的运行机构。主要职责为:

  3.建立和维护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库、中介机构库、中介超市信用信息库等数据库;

  4.制定中介超市运行有关配套制度,推进业务操作和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业务流程。

  1.梳理、编制和公布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服务事项名称、类型、设立依据及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要求等要素,对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3.核实确认申请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资质(资格),对入驻申请的有关内容和材料的合法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形式核实,加强已入驻中介机构的管理,发现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予以清退;

  4.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对本行业中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业信用管理;

  5.依法依规处理有关中介服务投诉,查处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将有关处理结果反馈中介超市运行机构;

  6.会同中介超市运行机构建立中介机构诚信管理体系,实行“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管理的结果运用。

  7.审核确认项目业主对中介机构服务的考核评价结果(指是否将中介机构纳入“红名单”或“黑名单”),及时公示并反馈中介超市运行机构;

  (五)市财政局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提供经费保障,凭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中选通知书、中介服务合同等资料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六)市审计局依法依规对涉及中介超市和中介服务的相关事项,实施审计监督。

  (七)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将中介超市的建设和使用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促进中介超市高质量建设和使用。

  4.未在暂停服务期内或入驻中介超市时中介机构及主要从业人员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或行业“黑名单”;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征集中介机构公告,面向全国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

  1.中介机构在线成功提交《达州市“中介超市”入驻申请表》(见附表1)即入驻中介超市;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工作时间及时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需要中介机构补正材料的,通过中介超市网上交易平台一次性告知全部事项,核实时间自材料补齐后重新计算。

  2.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中介机构参与选取;中介超市交易平台公示入驻中介机构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如核实未通过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不予通过的结果和理由告知中介服务机构。

  1.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在自身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担相关业务,并按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及时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承诺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并及时更新资料(信用信息、业绩等);

  5.遵守相关部门的监管制度,接受和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执业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不正当行为;

  (四)入驻期间,中介机构资质证书、业务授权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中介机构应当凭有效证照通过中介超市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变更登记,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有关材料无误后方可予以变更。

  项目业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下,通过中介超市选取平台选取中介机构。中介超市选取平台中的中介机构相关信息在选取结果确定前系统自动屏蔽。选取全程进行音视频实时监控,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项目业主根据项目情况和对中介服务的要求,按照“一事一选、阳光透明”的原则,自行确定选取方式。选取方式及流程如下:

  随机选取方式主要针对服务费用预算金额较小、收费标准固定、服务内容单一或服务需求紧急的中介服务事项。

  1.项目业主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提交《达州市“中介超市”中介机构选取表》(见附表2)。

  2.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达州市中介超市发布中介机构选取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3.项目业主通过选取平台随机选取 1家中介机构,抽取系统自动拨打中介机构联系电话。中介机构回复确认参与即成为中选中介机构。

  4.网上随机选取结束后,选取结果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中选中介机构在达州市中介超市获取《中选通知书》。

  5.中选中介机构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选取公告要求的,须在中介超市中提交说明及相关证明资料,项目业主认同后方可重新选取。

  1.项目业主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提交《达州市“中介超市”中介机构选取表》(见附表2)。

  2.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达州市中介超市发布中介机构选取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3.项目业主通过选取平台随机选取3家中介机构,抽取系统自动拨打中介机构联系电话。中介机构回复确认参与即成为候选中介机构。

  4.项目业主自行组建的评审委员会依据选取公告要求和《达州市“中介超市”入驻申请表》《达州市“中介超市”择优评选表》(见附表3)择优排序选择排名第一的作为预中选中介机构,并将其《达州市“中介超市”择优评选表》中内容与其上传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作为中选中介机构。若核对有误,则按择优排序依次核对。若3家均有误,则按上述办法重新选取。

  5.选取结果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中选中介机构在达州市中介超市获取《中选通知书》。

  6.中选中介机构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选取公告要求的,项目业主可以依据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介机构为中选机构。

  竞价选取方式主要针对服务费用预算金额较大、收费标准弹性幅度较大或以价格为主要要求的中介服务事项。

  1.项目业主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提交《达州市“中介超市”中介机构选取表》(见附表2)。

  2.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达州市中介超市发布中介机构选取公告,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发布公告的同时,系统同步向中介超市中相关中介机构发送相关信息。根据项目情况、资质要求及服务需求,符合条件的入驻中介机构自主决定是否在中介平台参与竞价。

  3.报名超过2家(含2家)以上的,中介机构通过中介平台在线竞价(报价截止前,可多轮调整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在该项目中介服务费控制价范围内(指最低限价至最高限价),排序最低报价者为中选中介机构。

  报名仅为1家的,其报价在该项目中介服务费控制价范围内,则直接确定;若无报名,重新发布中介机构抽选公告,项目业主也可改变选取方式。

  4.竞价选取结束后,选取结果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中选中介机构在达州市中介超市获取《中选通知书》。

  5.中选中介机构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选取公告要求的,项目业主可以依据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介机构为中选机构。

  2.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和项目业主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中介超市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公开选取 “零跑路”。中介机构需到现场见证的,应当在公开选取时间前到达选取地点。因断电、通信中断、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公开选取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暂停选取活动,条件恢复后,继续组织公开选取活动。

  项目业主和中选中介机构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并将合同在中介超市登记存档并公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保密的除外。中介服务合同范本除包含法定合同文本要求内容外,还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中选中介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范围、时限向项目业主提供服务,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相关服务成果应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备案。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中介超市档案管理制度,收集整理相关电子、纸质文档和录音录像资料等全过程信息。

  项目业主须本着实事求是、一事一评的原则,依据行业主管部门拟定的《中介服务评价办法》,按《达州市中介机构服务评价表》(见附表4)要求,在中介服务成果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对中介机构及该项目主要从业人员进行服务综合评价,并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达州市中介超市进行公示,综合评价中含“红名单”或“黑名单”的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后通过达州市中介超市进行公示。

  中介机构对评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由项目业主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诉人。复查结果改变原有结果的,应当将复查后的结果予以公示。

  1.中选中介机构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结果或不按时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的;

  1.提供虚假材料、证照(伪造、篡改、转借、借用证照)等入驻中介超市或谋取中选资格的;

  7.利用监理、评审、审核等服务优势干预其他中介机构日常经营或要求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利益输送的;

  9.有严重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有关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项目业主无法确认以上一般失信或者严重失信行为的,应及时提请本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复核确认。

  中介机构在中介超市出现2次一般失信行为或有差评记录被列入不良记录的,中介超市运行机构应暂停其参与承接中介服务6个月;暂停期满,提交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恢复选取资格。出现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中介超市运行机构应将其清退出中介超市,两年后方可重新提交申请入驻。一年内中介机构2次取得三星级评价(很满意或90分以上)且三年内未被列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的,进入“红名单”,择优选取时予以加分。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红名单”“黑名单”、不良记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介机构对选取公告、选取过程、选取结果等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方案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投诉事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项目业主、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配合。

  2.投诉事项违反有关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投诉处理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对投诉处理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取证,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投诉人拒绝配合调查的,按自动撤回投诉处理;被投诉人拒绝配合调查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4.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受理投诉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受理投诉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终结投诉。

  5.除法定需保密的事项外,有关处理决定及信用评价结果,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中介超市公布。中介机构对处理决定及信用评价结果不服的,可通过法定渠道处理争议。

  中介超市运行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向项目业主或中介机构吃、拿、卡、要,或与中介机构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的;

  项目业主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中介机构参与交易活动,对中介机构实行差别对待和歧视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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