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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村务信息公开必须知道的事

政务公开 2019-10-29 17:21166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刘先生是甘肃省某村村民,为核实该村的土地征收情况、征地补偿费等集体资产使用情况,做到村务的公开透明,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于2018年4月23日向村委会邮寄了村务公开申请书,请求村委会公开相关信息。

  村委会于4月24日签收了申请书,但迟迟未作答复。为敦促村委会公开相关信息,刘先生于5月29日向区政府递交申请,请求区政府督促村委会履行相关法定职责,也未获答复。刘先生认为,区政府的不作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于是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其一,区政府是否有督促村委会进行村务公开的法律职责;其二,如果有,区政府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了该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开公布相关事项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当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责令村委会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据此,刘先生请求区政府敦促村务信息公开的要求是合法的。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应当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可以就其不作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信息公开是公民在行政案件中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我国,信息公开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还包括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那么,申请村务信息公开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今天,圣运律师为大家讲解申请村务信息公开必须知道的事。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及时公开以下内容:1、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事。①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②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③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④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⑤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⑥宅基地的使用方案;⑦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3、救灾物资的发放情况。4、水电费的缴纳情况。5、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一)公开的时间——对于公开时间,法律也给出了最低的标准,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二)公开的方式——关于公开的方式,法律并没与作硬性的规定,各村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张榜、网络、信息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布,但要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三)公开的监督——法律规定,村内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村委会不是行政主体,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这并不意味着在申请村务信息公开受阻时不能通过司法途径救济自己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相关情况,要求其敦促村委会履行相关法定职责,在无法获得救济时,通过对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的方式间接影响村委会的行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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