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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政务公开 2019-05-18 17:119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三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指南。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三亚市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也可以在“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2.审查。收到申请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办

  对《申请表》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3.答复。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1)属于可以公开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提供具体内容;不能同时提供的,确定并告知申请人提供的期限;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3)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补正申请告知书》;(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条例》第2条规定的政府信息的,出具《非政府信息告知书》;

  ,并出具《政府信息延长答复期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三、监督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市监察局:0898—88272425)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0898—88716153)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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