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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北京市学前教育

政务公开 2019-05-21 17:109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5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区县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京教督〔2012〕1号)要求,市教委决定开展2019年北京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监测对象:北京市各区。统计时点:2018年9月1日(其中教育经费和幼儿园建设有关数据采集的统计时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监测主要内容:幼儿园结构、幼儿园分布、幼儿园建设、适龄儿童入园率,教师队伍结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及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市教委负责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各区教委协同完成本区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的填写及数据审核、校验工作,并在指定时间之前报送数据;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早期教育研究所负责监测数据分析工作,形成北京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报告。

  各区按照监测内容要求,认真开展学前教育发展状况数据采集工作,并填报北京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附件1)。

  各区于2019年5月29日(星期三)18:00之前,将经区教委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的承诺书(附件2)和北京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纸质盖章版报送至市教委评估与监测处,同时将监测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早期教育研究所综合分析各区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数据,形成北京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报告。

  (一)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工作,区教委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提供必要的经费及设备,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按照监测报表规定的各项指标内涵,区教委认真填报北京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中的相关数据,确保统计、测算及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监测统计表中相关指标数据要与《2018-2019学年度北京市教育事业统计资料》及《北京市教育经费统计报表》保持一致。

  (三)本监测统计表采用全市统一格式,区教委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更改。统计表其他内容也要填写完整,不得遗漏项目,包括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时间等。

  (四)要严格遵守本监测统计表规定的报出时间,区教委要确保统计资料按时上报。

  请于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6:30前将本区2019年北京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工作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反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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