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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协议书

精准扶贫 2019-06-28 18:3917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委托供养服务协议 委托单位: 受 托 人: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属符合下列条件:1、无法定赡养 人、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2、 无劳动能力;3、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经本人申请和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等程序拟将其报上 级审批纳入分散供养五保户的,为了更好照顾活,特委托 为其提供供养的有关服务, 具体协议如下: 1、受托人无偿负责 2、在分散供养期间无房屋居住时提供住房并保证其安全; 3、受托人无偿在 4、受托人在生存期间无偿为其提供生活必要的劳动服务; 5、受托人无偿负责处理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篇二:新五保协议书 a4 版[1] 绥德县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在乡镇 绥德县民政局制 绥德县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书 我叫 ,性别 ,身份证号码家住绥德县 乡(镇) 村,根 据《榆林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 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身体状况: 二.经济收入情况: 三.住房情况: 四 . 法 定 赡 养 、 抚 养 、 扶 养 关 系 义 务 人 情 况 : 本人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完全属实,绝无任何虚假,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特此申请 (说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义务人指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等法律规定的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包括养子 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 申请人(签名) : 年 月 日 五 保 协 议 书 同志, 性别 , 年龄 岁, 现有住房 孔 (间) , 其它财产有 , 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经 村研究,五 保户 由集体(或亲友)供养,供养者 并与村干部代表 共同协商,签 定本协议书: 一、保证每月所拨付的经费与物资及时发放到五保户手中。 二、村委会和供养者有义务监管五保人员的生活起居。 三、要尊敬老人,服侍周到,保证其身心健康(儿童受到教育) ,使老人幸福度过晚年。 四、五保户现有财产,生前归本人所有,寿终之后属供养者所有,如果由几方供养的, 可根据各负担大小分成。 五保户意见 (签字、手印) : 供养者意见 (签字、手印) : 村干部代表意见(签字、公章) : 乡(镇)意见 (签字、公章) : 年 月 日 五保供养者承诺书 我 叫 ,是五保户 的供养者,我承诺做到以下几方面: 1、五保供养经费原则上由五保户本人领取,确因特殊情况不能领取、管理和使用的由供 养者代领,保证全部用于五保户本人生活。 2、五保户生活不能自理的,供应者保证做到悉心照料其生活起居。 3、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五保户的生活起居由供养者监护照料,保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 康成长,并给其提供良好的教育,费用超出供养标准的由供养者想办法解决,不得以任何理 由推卸责任。 4、五保户年满 16 周岁的,不再接受义务教育,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供养者必须及时 向民政部门提出解除五保协议申请。若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每学期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供所在 学校的证明,详细说明所在学校和班级名称并有班主任和校长签字加盖公章有效。不能提供 证明的取消五保待遇。 5、五保户生病时由供养者协助到医疗机构就诊,并负责住院期间的生活照料,所需医疗 费用由供养者先行垫付,出院时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凭报销凭证到当地民政部门申 请医疗救助。供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拒绝给五保户治疗。 6、供养者如有虐待、遗弃五保对象现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五保户死亡后,丧葬事宜由供养者和村委会办理。 供养者(签字手印) : 供养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户籍所在地址: 家庭住址: 年 月 日篇三:五保供养协议书 五 保 供 养 协 议 甲方: 敬老院 协议双方: 乙方: 村委会 为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依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条例》有关规定,同志申请要求五保,经村民小组评议,村委会审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县民政局审批,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现就供养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生活补助费 1800 元(大写:壹仟捌佰 元整)直接拨入所在的敬老院帐户,若以后国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自新标准执行之 日起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拨入所在的敬老院帐户。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五保对象供养政策的落实。 三、敬老院: 1、为收养入住的人员安排好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生活。 2、为入住人员提供生活起居等方面的照料,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康复 保健等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3、负责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生病期间的护理。 4、负责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等工作。 四、村委会: 1、检查、协调各项五保供养标准落实兑现,确保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 2、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对身患传染病、精神类疾病、瘫痪 或生活严重不能自理等五保老人不能进入敬老院集中供养。村委会负责五保老人入院前的身 体情况调查并组织五保老人入院前体检。入院三个月内如发现五保老人患有上述类疾病,敬 老院有权将该五保老人退回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由村委会协调采取分散供养或亲友供养 等形式供养。 五、五保供养对象的财产处理: 根据《继承法》规定,五保户的财产,归本人所有,允许自行处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 得干涉。五保对象死后,其遗产按照谁供养归谁继承的原则处理。 (注:(1)死者有遗嘱,按 遗嘱的内容办理。(2)死者无遗嘱,属于集体供养的,遗产原则上归集体;属于亲属供养的, 遗产原则上归亲友。(3)对于无遗嘱,是集体供养的,如果其亲友尽过赡养义务,可根据具体 情况, 从遗产中给其适当的照顾。 )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三份,乡镇、村委会、敬老院各执一份。 以上协议,希共同遵守。 甲方:三台县新德镇敬老院(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 : 村委会 年月 日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乡镇、村委会、敬老院各一份。篇四:五保户入院协议 资溪县社会福利院(光荣)敬老院 五保集中供养协议书 甲方: (集中供养机构)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集 中供养的五保老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入院前详细住址 丙方(五 保对象所在村委会) :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为了进一步搞好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切实保障迫切要求入 住敬老院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 为、老有所乐,使五保老人安度晚年,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务院《农村 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省市有关 规定,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根据丙方的申请,并经 医院(卫生院)检查无精神 病、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不宜入院的疾病后,同意丙方入住 2、丙方入住敬老院后,乙方负责丙方的吃、穿、住、医;院内负责 小病送药,送饭,遇大病或疾病,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联系医院入院 治疗,如丙方遭遇事故死亡而获取的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2、乙方根据丙方入住时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确定护理等级及提供相应服务,建立健康 档案。以后视丙方身体状况相应调整护理级别。 3、丙方如有严重违反制度,多次教育不改,甲方有权将其退出敬老院。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权利,并有出院的自由。 2、乙方的个人财产应予以登记,乙方可以继续使用,除日常生 活用品外,不得自行处理。乙方去世后,如果丙方按照协议每年给予乙方零用钱,乙方 遗产归丙方所有,反之,刚乙方和丙方共同享有乙方的遗产继承的权力。 3、院民入住敬老院后,应遵守院内的各种规章制度。听从院负 责人的安排,适当从事种菜,养猪,院内卫生和安全等力所能及的事情;在其它院民生 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期间,有义务并无条件地给予帮助。 4、乙方在供养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通知丙方接乙方出 院: (1) 、好吃懒做,游手好闲。散布谣言,破坏院内团结。 (2) 、严重妨碍其他供养对象正常生活的; (3) 、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4) 、不服从乙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 (5) 、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在院供养的。 四、丙方责任 1、乙方入院后,丙方负责收回乙方的责任田、宅基和房产,并 归集体所有。为确保乙方的权利,丙方承担乙方在院每年零用钱 元,直到去世为止, 乙方在院期间所需大病医疗费能向上级申请的就申请解决,不能解决的由乙、丙双方协商解 决。 2、协助做好在院五保户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自愿出院或被敬 老院退回的五保户的生活。 3、乙方入住敬老院后,原丙方对乙方的监护权自动失去,但在 乙方过世后,丙方应无条件的主动办好乙方的丧葬事宜并承担费用。 五、本协议经四方签字或盖章,即日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乙乙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院长(签字) 乙方:五保对象(签字) 丙方(盖章) 村主任(签字) : 年 月 日 富阳市农村敬老院院户挂钩协议书 甲方: (敬老院) 乙方: (五保对象) 乙方: (五保对象所在村委会) 丙方: (县民政府局或乡民政所) 为了更好地保障四方地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乙丙四方根据国务院《农 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协商,自愿达 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疾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入院供养或暂时无入院意愿,经本人申请,可以采取院 户挂钩的供养方式。 二、甲方负责为乙方进行每年一次的身体检查,并由甲方为乙方建立健康档案。甲方为 乙方提供上门服务,解决乙方在生活上的困 难,每月不少于二次。 四、如乙方生活不能自理,甲方可委托丙方为乙方的扶养人,代为照看。丙方的服务费 每年 元由乙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分担。 五、乙方如符合入院条件,可随时提出申请入院供养,或者临时入院供养。入院供养期 间乙方所得的各种补助款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承担乙方入院供养期间相应的供养费用,或者 乙方按院内供养对象的生活标准交费。 六、乙方的个人财产应予以登记,乙方可以继续使用,除日常生活用品外,不得自行处 理。乙方去世后,乙方遗产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离开居住地应事先与乙方(或丙方)联系,在乙方(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 自外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乙、丙无涉。 八、本协议经四(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肆(叁)份,甲乙乙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它约定:篇五:五保户分散供养代养协议 五保户分散供养代养协议 甲 方(五保户) : 乙 方(街办、乡镇) : 丙 方(村委会) : 丁 方(寄养人) : 戊 方(敬老院) : 因各种原因甲方不宜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经甲、乙、丙、丁、戊五方充分、平等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由丙方或丁方寄养。 2、戊方每年将五保户供养经费按规定标准发给甲方。由甲方根据寄养的实际情况,自主 分配使用供养经费。甲方生活不能自理或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供养经费由寄养人领取,丙 方、乙方要监督好丁方对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于甲方的生活等。 3、甲方被寄养前耕种的土地委托丁方负责管理,土地承包费列为老人生活补贴。 4、 甲方被寄养时自有家庭财产委托丙方或丁方负责管理。 丁方必须保障甲方被代养期间 衣、食、住、医、葬等方面基本生活,其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并保证甲 方发病时及时就医治疗及入院期间的安全陪护。 5、甲方在分散供养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或安全问题由丁方负责,乙、丙方负责协调监 督,与戊方无关,戊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因财产等原因与丁方或第三方发生纠纷,乙方、丙方应出面调解,必要时通过法 律途径解决。 7、甲方病情危重或故去后,丁方及时通知丙方和乙方,安葬事宜由乙方负责协调,丁方 和丙方负责。 甲方实施土葬的, 安葬费由丙方和丁方协商按一定比例解决。 甲方实施火葬的, 由戊方计发一年的五保供养金做为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打入乙方账户,由乙方负 责协调发放。 8、甲方有下列情形取销五保供养资格,解除分散供养协议:一是经过康复治疗具有了劳 动能力; 二是因财产继承、 自有房屋转让或承包的土地被征用等而获得了较大金额的补偿金, 补偿金标准以超过当年五保供养标准为准;三是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具有了赡养、 抚养、扶养能力等。 9、其他未尽事宜,各方本着公平、平等,最大范围内保障甲方利益的原则,友好协调解 决。 本协议一式五份,自签定之日起执行,甲、乙、丙、丁、戊五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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