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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江山财政:“三奖励一处罚”助推

土地流转 2019-11-05 00:00119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一、奖励新增耕地,盘活闲置低效用地。经市本级初验符合入库要求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在《江山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的宅基地复垦包干费基础上,对村级集体组织按新增耕地面积10万元/亩进行奖励。

  二、奖励盘活指标,破解用地指标困难。对新立项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允许复垦为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按新增其他农用地面积2万元/亩的标准安排复垦包干费,对村级集体组织按新增耕地面积2万元/亩进行奖励。

  三、奖励按时完工,加快土地整治进度。凡在规定的竣工日期之前提交项目验收且达到市本级初验及入库报备等相关要求的复垦项目,按新增耕地面积5000元/亩进行奖励。国有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参考以上奖励标准执行,奖励对象以复垦区块的实际管理者为准。

  四、出台处罚措施,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工且未达到市本级初验及入库报备等相关要求的复垦项目,对项目包干费和村级集体奖励资金分别按新增耕地面积1万元/亩进行扣罚;凡发现问题未及时完成组织整改且年度种植验收未合格的复垦项目,对村级集体奖励资金按新增耕地面积5000元/亩进行扣罚。同时强化考核督查,将农村土地复垦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的年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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