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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罗锦镇2018年度夏秋季征兵工作方案的的

换届选举 2019-08-21 22:49186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现将《罗锦镇2018年度夏秋季征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根据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通知精神和永福县人民政府、永福县人民武装部的征兵工作指示,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习总书记“把征兵工作作为重大战略工程来推动”的指示精神,以自治区、桂林市征兵命令和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坚决完成征兵任务,确保新兵质量为目标开展征兵工作。牢固树立对部队建设、对国防事业高度负责的思想,以高度的政治热情,强化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征兵,努力为部队输送优秀兵员。

  为加强对我镇征兵工作的领导,根据上级要求,成立以镇长张连峰为组长,武装部长朱富成、纪委书记黄佳华、党委委员(分管组织工作)黄勇华、党委委员(分管宣传工作)黄治蓉为副组长,镇党政办、人民武装部、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民政办、初级中学、交管站、团委、妇联等有关同志为成员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镇征兵工作,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征兵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征兵工作。

  (一)征集对象的范围。以本科、大专(含高职高专)、高中、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为主体,重点做好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征集工作,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8年年满18至22岁(1996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间出生)。初中毕业生为18至20周岁;高中(中职)毕业生为17至22周岁;大学在校生(新生)为17至22周岁,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17至24周岁。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大学应届毕业生(含在校生、新生)为17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间出生)。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4年公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15年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现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新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检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镇征兵办向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推荐并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2018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根据永福县人民政府、永福县人民武装部的征兵工作指示,结合我镇实际,我镇2018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分为八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7月15日前)。主要召开全镇征兵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征兵会议精神,成立征兵领导小组,搞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报名阶段(7月15日至8月5日)。组织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主要利用墙报、板报、挂横幅、贴标语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组织体检、政审队伍培训,设立体检站。在这一阶段,要迅速组织适龄青年和应征对象报告,并进行预审预检。

  第三阶段:初检、初审阶段。(8月6日至8月9日)。镇征兵办对预征对象初查初审,组织镇级体检,确定送县总检、总审人员,张榜公布。

  第四阶段:总检、总审阶段。(8月10日至8月20日)。组织总检和区域联审,并张榜公布总检总审合格人员名单,具体安排是:8月10日至18日组织体检,8月19日至20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第五阶段:走访调查阶段(8月21日至8月25日)。对体检、政审“双合格”人员进行家访。

  第六阶段:复查、定兵阶段(8月26日至9月10日)。对预定新兵进行复查、复审;召开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入伍对象,张贴光荣榜。同时,做好入伍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七阶段:新兵起运阶段(9月10日至9月30日)。填写、发放入伍通知书,建立完善新兵档案;集结新兵,发放物质,进行教育;交接新兵;召开新兵欢送会,组织新兵起运。

  第八阶段:征兵工作总结阶段(9月30日前)。整理征兵工作资料,上报征兵工作总结材料。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感。征兵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为此,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要把当前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结合当前工作,做到统筹兼顾,周密计划,抓紧部署,严密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我镇征兵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要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要利用板报、挂横幅、贴标语等各种方法,广泛宣传《兵役法》和征集政策,提高全镇人民国防意识和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意识,增强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要把适龄青年找到,查清数量,摸清情况,对一些外出打工的要及时召回,做到不漏一人。

  (三)严格标准,把好质量关。兵员质量是征兵工作的核心,这是搞好征兵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和总部的各项政策规定,按照征兵的标准和程序,严格审查把关,保证新兵在政治、身体、文化、年龄等方面都合格。在审查上把好关:一要把好身体关。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送检的兵员不能有明显不合格的现象,不能把近视、身高不够、平板脚、纹身等明显不合格的充数。二要把好政审关。政审时要反复调查走访,特别是长期在外务工和居住的人员要详细了解情况。三要把推荐关。上站体检的青年必须经基层党支部、村委会(居委会)和派出所联合推荐,对评选上的青年填写《应征公民评选推荐表》,村委领导讨论通过,签字盖章,对初检合格送县总检的青年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在预征对象中征兵的要求,未列入今年度预征对象的人员一般不要送县总检。不能随意把没有初检、初审的兵员送县总检。

  (四)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要从维护党和政府以及军队的声誉,从维护征兵命令的严肃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征兵中不正之风的危害性,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要认真学习廉洁征兵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征兵政策规定,杜绝吃请受礼、违反规定降低标准打“擦边球”等现象的发生。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带头抵制征兵中的不正之风。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群众的督促。对那些利用职务之便索贿或违反纪律搞不正之风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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