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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委员会成员作弊应怎样处理

换届选举 2019-10-23 22:505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在选举过程中,以舞弊、暴力、威胁、欺骗、贿选、收买、侮辱、诽谤、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干扰或阻挠选举、故意损坏选举设施、扰乱选举公共秩序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村民自由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竞选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轻的,也可以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竞选权和被选举权)。

  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将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等相关信息广而告之,有助于选民主动有序参与选民登记、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等选举活动。

  选举日期一旦确定,整个选举过程的时间步骤都要围绕选举日来排序,选举日及时广而告之,便于选民提前安排,尽可能腾出时间有序参与选举日的选举活动以及选举期间的相关活动。

  为使选举日投票选举合法有序,应依法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提前广而告之。选举日选举信息的公开应包括:选举当日的时间安排、投票地点及方式的确定、选举的主持、监票、计票等人员安排等等,广泛宣传发动,依法有序地组织选民参与投票选举。

  推荐于2016-02-08展开全部根据《村委会选举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 在选举过程中,以舞弊、暴力、威胁、欺骗、贿选、收买、侮辱、诽谤、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干扰或阻挠选举、故意损坏选举设施、扰乱选举公共秩序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村民自由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竞选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轻的,也可以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竞选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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