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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法规 2019-11-26 22:2911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废止或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以及《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要求,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形成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代拟稿)》。现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12月3日下班前,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予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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