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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信访局-

政务公开 2019-07-01 22:2719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31号) 《信访条例》已经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二○○五年一月十日(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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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各镇(街道)和区属部办局以及其他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考察、调整、选拔、配备、任免方面情况;

  5、公务员队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包括公务员的招考、录用、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和转任、调任、自动离职手续及奖惩工作;

  (四)农村管理信访业务受理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管理相关事项。

  (五)优抚信访业务受理范围:优抚对象、“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在乡五老人员、参战涉核人员和义务兵家属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工作;优抚对象优先优惠卡的申办和补发;残疾军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伤残等级评定、残疾等级调整和日常管理工作;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基层政权、地名管理、老龄信访业务受理范围:涉及选举、补选、罢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信访事项;村(居)民自治信访事项;地名管理信访事项;老年人涉法维权信访事项。

  (七)民间组织、婚姻和收养登记信访业务受理范围: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

  (八)残疾人事务信访业务受理范围:残疾人法律援助,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和《残疾人证》发放等事项。

  (九)区总工会信访业务受理范围:工会法律服务、职工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困难职工救助、工伤职工帮扶。

  (十)区妇联信访业务受理范围:提供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法律、法规、婚姻家庭、社会道德等方面的咨询;掌握社情民意,倾听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通过处理信访问题,协调、缓冲、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

  (一)工业发展、对外贸易、国内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能源等行业的管理和促进工作。促进科技发展、技术创新,负责全区信息产业、无线电通信、专利管理工作。

  (二)电力、成品油、煤炭等能源供应和产业发展状况的监测分析和调控管理;负责全区电力、成品油、煤炭行业的管理。

  (四)指导和管理全区的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投资环境、投资政策的宣传推介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投资促进和招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招商引资的任务目标及进行评估考核;负责全区投资环境监测及投资协调运作,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五)全区科技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负责年度科技经费的计划、安排及绩效管理。

  (七)全区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通信管线的集约化建设管理,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

  (九)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本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指导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相关社会团体及组织的工作,监督管理专利中介服务机构。

  (十一)推进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发展,指导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基地和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机构引进与培育,开展成果推广、培训等促进活动及国内外交流合作。

  (二)企业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及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会计类考试工作;企业各项优惠政策的承办,协同有关部门为企业申报各项扶持资金。

  (三)反映地方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制度、地方税费征管业务方面的问题或事项。包括12个税种的征管,分别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4项规费的征收,分别是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和堤围防护费。其中,社会保险费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俗称“大社保”)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参、停保业务。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财物收入、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的收入管理;处理罚没物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款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的管理。

  (六)参与政府投资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监督和负责财政拨款审核工作;对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检查、监督和效益分析;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的制订,政府采购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七)局内人员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对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事项的举报。

  涉及个人、组织、企业等违法占用土地的问题、例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问题。

  涉及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等土地权属证书办理的问题。例如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流转、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等问题。

  涉及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包括公开交易出让、公开交易转让、公开交易首次流转和公开交易再次流转业务)由区局受理

  涉及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包括报建、验收等)、户外广告规划等问题、例如私人房屋报建、验收。

  位于重要地段的项目、用地面积大于8000平方米的商住类项目、用地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公共设施项目及重要的市政类项目,上述4类项目信访问题由区局受理。

  涉及建筑施工、住房质量安全的信访件。例如商品房质量、建筑工地违规施工、危险房屋、白蚁防治、私人房屋或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对周边房屋影响产生的纠纷等。

  涉及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的信访件。如开发商违规收取诚意金、捂盘惜售、无理延迟交楼、非法强迫业主收楼、未通过竣工验收交楼、违规预售、销售等行为。

  涉及物业管理信访问题。如业委会成立、换届、罢免等纠纷、物业管理公司违规行为、小区物业管理不善等信访件。

  大良范围外的,转属地镇街公有资产管理部门处理;大良范围内的,转区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前身大良房管所]处理,区落实房屋政策办公室[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负责该类信访件的复查工作。

  涉及水利设施管理、河道日常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例如水利工程设施运行调度及日常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等问题。

  涉及交通建设项目审批、质量管理等有关的问题。例如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涉及城市绿化建设及林业行政管理、林业行政执法的问题。例如破坏林地、林木、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测报、野生动植物保护、城市公共绿地、公园、道路绿化建设等问题。

  说明:除“备注”中说明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受理的情况外,其他的信访事项需至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反映。若对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的答复不服的,可根据《信访条例》,自收到答复后30日内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申请复查。

  电子邮箱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主页开设了“局长信箱”栏目受理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或投诉。地址如下: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港口行政、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相关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拟订行政管理措施和实施办法;指导各镇(街道)开展业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和行业统计工作。

  (二)根据全区总体规划以及上级相关的发展规划,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环境保护、市政公用事业、水陆运输管理、港口码头、市容环境管理等专业性专项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格、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类建设规划。

  (三)推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境目标责任制等国家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实施对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环保法规情况,推动绿色创建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的政策,并贯彻执行。

  (四)负责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流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审批,组织区域流域环境评价、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执行国家和地方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控制名录,实施“三同时”(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生态的环境保护管理;监督生态破坏的恢复,组织协调生态建设和对江河流域、酸雨控制区及各类环境功能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监督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的污染源以及机动车等流动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工作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废物、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和突发事件废物应急处置、罚没物品销毁处理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气体环境设施的建设、管理。

  (六)负责环境监察以及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检查监督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对污染源的调查和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的现场监督管理;调处环境污染事故,调解处理污染纠纷。

  (七)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引进、推广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提出并组织实施有关改善环境质量的对策与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推动清洁生产;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规范,负责环境监测监控网络、环境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九)负责道路、水路客货运输业(包括港澳航线、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行业)、运输服务业、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业、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境外航商代表机构和船舶(设计)修造企业等辅助性业务的行业管理。

  (十)对交通运输市场(包括运输经营性收费项目、价格、引航收费等)实施监督管理,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做好交通运力的投放和客货运等运输相关业务的宏观调控。

  (十一)负责对港口码头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行政管理。负责对进出港航道、防波提、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划定港区内危险作业泊位、库场的区域范围,并实施监督;负责对港口码头行业、港口理货业、船舶引航以及其他港口辅助业等实施行业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交通稽查和水上交通检查,对交通运输和港口码头实施现场监督管理,调处运输事故,调解处理运输纠纷;负责交通规费的征稽管理。

  (十三)对全区环境保护、市容和市政公用、交通运输和港口码头实施行业安全管理。组织抢险救灾等重点、紧急物资运输和特种运输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十四)负责市容市貌、户外广告、城市园林和公路道路绿化养护等城市管理工作,制订管理标准、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镇(街道)城市管理效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协调、处理城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十五)负责制定供水、城市排涝、污水、燃气、环卫、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负责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重点计划项目的推进落实;负责对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运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相关规费的征收和管理。

  (十六)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作业行为进行跟踪管理,对区内氺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组织有关单位环保、运输、港口码头、市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认证;负责港澳航线海员及服务员有关证件的管理;负责环保产业的资格管理工作。

  1、行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和城市道路路政、港口行政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9、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性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文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营业性演出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医疗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的行政处罚权、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医疗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十九)负责管理区环境保护检测站、区公用事业项目监测站、区交通管理总站;负责联系气象、防雷管理部门的工作。

  本单位经办关于社会保险业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完全被征收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业务等的相关咨询,具体包括:

  1、保险关系业务:包括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单位参保员工身份资料变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相关问题。

  2、养老保险业务:包括基本养老金申领和发放、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和发放、死亡待遇申领和发放、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变更个人基础资料、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核定等相关问题。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包括市内、市外住院登记和报销、门诊特定病种申请和报销等相关问题。

  4、工伤保险业务:包括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审核、伤残和死亡待遇审核、工伤待遇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问题。

  5、失业保险业务:包括失业保险金申领和发放、失业保险丧葬抚恤金申领和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转入等相关问题。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住院报销等相关问题。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申领和发放、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等相关问题。

  (四)完全被征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包括老年生活津贴缴费和发放、参保补贴待遇发放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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