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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拒绝信息公开有哪些理由?

政务公开 2019-07-14 21:208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是被征收人维护权益的常用措施之一。但是小编常常听到有朋友跟我讲,自己去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了,被告知没有,也没有出具任何书面文件。今天小编跟您分享一下在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可以拒绝政府信息公开。

  首先是主体不适格。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公民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此外,申请者需要具备“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条件,方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其次是没有利害关系。最近几年,由于公众权利意识日益增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猛增。征地拆迁中,要求国土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占比较大,由于申请量极大就会加大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这种情况下,通常要求申请人和所申请的信息具有利害关系。

  再次是不予答复。前段时间小编在帮太原的当事人申请信息公开时,一直遭到拒收,原因是地址不明。但地址确实是对的,这种情况下不排除政府有不作为的嫌疑。部分行政机关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当事人不敢或者不愿去起诉政府机关,所以他们不答复也就无所谓。

  此外,涉嫌国家秘密是拒绝信息公开的正当原因之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于国家秘密,政府不能公开。因此,如果申请公开的信息确实属于国家秘密,政府肯定不能公开。但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需要保密机关决定,这就导致行政机关使之上很少能用到此缘由。但是,实践当中存在着没有经过保密机关认定,便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的情形。

  申请内容不明确也是常见的被拒绝的原因之一。这个原因在实践中容易扯皮,由于语言本身的丰富性,每个人的理解不同等原因导致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被拒绝的情形较多,不排除一些行政机关滥用该原因,比如申请人以承包的土地申请涉及土地的征地批复,但是行政机关却要求申请人明确申请征地批复的文件号,此种情况确属强人所难。

  最后,行政机关还会以涉及第三方权益为由拒绝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如果行政机关认为所申请的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则应征求企业或者个人的意见,如果企业或者个人不同意公开,则政府机关不予公开。这个原因是行政机关常用的“合法”理由之一。行政机关会根据自己的主观性来确定涉及第三方的权益。

  以上是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可能遇到的情况,面对上述情况,小编提醒被征收人注意,不管什么原因,要要求行政机关作出书面答复。这样有利于申请人采取复议或是诉讼维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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