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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政务公开 2019-08-21 22:4210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 传承人的认定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性质 承办机构 联办机构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其他行政权力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 自治区文化厅 法定机关 自治区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无。 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 38 号自治区文化厅 夏令时: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令时: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0771—5610927 0771—5631026 咨询及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011 年 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 12 国主席令第 42 号公布,201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文化主 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 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自治区辖区内申请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国家、自治区二级分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011 年 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 13 14 15 实施对象 行使层级 权限划分 国主席令第 42 号公布,201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文化主 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 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16 行使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17 通办范围 无。 法定办结 18 办结时限 时限 承诺办结 时限 无。 根据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 各设区市开展推荐申报工作,无固定办理时间,目前暂为每两年 认定一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已入选市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 19 实施条件 代表性。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培育后继人才。 3.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1.申请报告:各设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厅直属单位向自治区文化厅 提出辖区内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和意见。 2.推荐表: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技艺特点、授 徒传艺情况、个人成就和贡献) ,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情况,反映申请 20 申请材料 人技艺特点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 市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及参评专家参与名单,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市级文 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厅直属单位意见等。 3.体现申请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及辅助资料。 4.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厅直属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清单。 21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含中介 办结时限 服务) 专家评审 30 个工作日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 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正面印制; 4. 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 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 规格装订; 2. 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3. 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 申请报告、 推荐表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有当地文化行政主管、 设区市专家评审委员会、设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2.材料要求:材料中是否体现了申请人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 成就、授徒传艺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等情况。 二、审查方式:专家评审。标准如下: 已入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 代表性。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培育后继人才。 3.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办理流程 数量限制 详见附件 1。 无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无。 无。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办件类型 办理形式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运行系统 常见问题 及注意事 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公布第 x 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 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详见附件 5。 公布文件 单位办理 不可预约 / / 无 注意申报材料齐全,尤其是项目申报书中要将代表性传承人技艺特点、 影响力、传承谱系、个人成就、保护传承状况等情况叙述清楚。 1.受理责任:下发关于申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有关事项的通知,接收相关申报材料。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组织专家对相关项目进 35 责任事项 行评审;媒体将推荐名单进行社会公示。 3.决定责任:根据公示结果,拟订并公布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 性传承人名单。 4.监管责任:建立项目审批档案;加强监督检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1.对不符合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而予以 审核同意的。 2.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 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申请材料 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5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 规定审议 评审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 项, 不按照规定审议, 受他人请托, 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 行为 高 低 等 级 高 防控措施 1. 严格执行自治 区级非物质文化 遗产项目代表性 责任人 材料审查经办人员。 低 传承人认定的相 关法律法规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负责人 低 分管厅领导和非物质文 2. 规 范 工 作 程 化遗产处负责人 序,加强制度建 设。 3, 加强对工作人 教育和培训。 4. 重大事项须经 处务会研究报厅 领导审定。 评审专家 各环节有关人员 附件: 1.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 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申请报告示范文本 4.传承人推荐表 5.公布第 x 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 承人的通知 附件 1 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 传承人的认定流程图 申报者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 提出申请,由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 文化行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 筛选 向自治区文化厅申报 自治区文化厅组织评审,核定名单 媒体将推荐名单进行社会公示 自治区文化厅根据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 拟订并公 布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附件 2 申请材料目录 序 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参照《广西壮族自 治区非物质文化遗 产保护条例》第十 八条 参照《广西壮族自 治区非物质文化遗 产保护条例》第十 八条 参照《广西壮族自 治区非物质文化遗 产保护条例》第十 八条 参照《广西壮族自 治区非物质文化遗 产保护条例》第十 八条 参照《广西壮族自 治区非物质文化遗 材料类型 (原件/复 印件) 原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 要求 加盖单位 公章 备 注 1 申请报告 否 1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 传承人推荐表 复印件 (原件备查) 否 20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单位 公章 3 传承人申报录像片及辅 助资料 原件 否 2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博物 馆盖章 4 已正式公布县级、 市级非 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 承人的文件 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或厅直属单位推荐申报 原件 否 1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 件无异”章 加盖单位 公章 5 原件 否 1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传承人清单 产保护条例》第十 八条 附件 3 关于申报第 XX 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请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根据 XX 通知要求,我市 XX 传承人,已列入市级非物 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 开展传承活动,培育后继人才。 3.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现推荐 XX 传承人,申报第 XX 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 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妥否,请审批。 附件:XX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申报自 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推荐名单 XX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厅直属单位) XX 年 XX 月 XX 日 注:申请人也可以采用其他规范性公文格式提申请 附件 4 附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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