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百度一下!

干货!4000字让你弄明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

政务公开 2019-07-25 17:179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改革开放40年,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各种运输方式实现了快速发展,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运营里程以及港口万吨级泊位数量等均位居世界第一,机场数量、管道里程位居世界前列,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撑。在交通运输业大发展的同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系也在不断完善,成为保障交通运输市场健康运行、推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也进行了由分散到统一、由单独领域行业执法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变革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改革开放号角,中国的经济发展引擎开始轰鸣。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社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紧密联系起来,在满足经济发展对流通需求的同时,行业本身发展也是经济增长的一部分。

  然而,在改革开放初期,面对经济发展的需求,交通基础设施却显得有些跟不上节奏。

  1978年,我国公路通车总里程89万公里,公路密度9.27公里每百平方公里;内河没有万吨级以上泊位;铁路网里程在改革开放初期也只有5.17万公里。

  1983年,交通部提出“有河大家走船,有路大家走车”的改革方针,“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一起干,国营、集体、个人以及各种运输工具一起上”,突破所有制的束缚,允许个体户进入运输市场,极大地促进了运力发展,有效地缓解了交通运输紧张状况。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行业自身也迎来了发展期。此时,制定与完善保障发展的法律和法规,成为交通运输业解放运力后的另一迫切要求。

  自1987年起,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海上交通安全法、铁路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公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有效保障了各种运输方式的发展,规范了运输市场,同时也促使执法队伍发生相应变化。

  就公路运输行政执法来说,改革开放之前,公路上有监理和路政两支执法队伍。之后,监理移交公安机关,道路运政成为改革开放发展中道路运输市场化监管的产物。

  从全国情况看,改革开放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包括道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水路运政、海事管理、工程质量监管7个执法门类。

  改革开放后出现的这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队伍,有的是法律、行政法规授权,有的是地方法规授权,有的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呈现交通运输行业分散执法模式。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有的是省级垂直管理,有的是属地管理;有的是行政编制,有的是事业编制,有的是企业编制;有的隶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的隶属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局、海事局等专业管理机构。

  多支执法队伍同时上路、多支执法队伍同时下水,当时确实对规范交通运输市场发挥了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曾经发挥作用的多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开始出现相系掣肘制约发展的问题。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造成力量分散、执法成本高,难以形成合力,随之伴生的是机构膨胀、人员超编。各地执法机构在机构级别、机构名称、权力取得来源等方面各不相同。特别是多家执法机构上路或下水、处罚标准不一、重复执法、以罚代管,屡屡受到社会诟病。

  这一时期,最为突出的就是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公路“三乱”问题。

  1994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其中直接点明:公路是城乡经济交流和人民生活交往的重要通道,在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保障公路畅通与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因此,对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必须坚决禁止,严肃查处。

  但是,治理公路“三乱”只是第一步,也只是治标之举。而要真正解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治本之策在于改革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

  1994年,重庆作为改革试点省市之一,启动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的探索和试点工作。

  重庆探索试点打破行业部门界限,在交通部门成立高速公路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履行高速公路的道路运政、公路路政、交通安全等行政执法职能,实施交通综合行政执法。

  重庆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全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试验田”,承担了“先行先试”的任务,没有固定的模式和经验可借鉴,只能靠自己摸着石头过河。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从1994年的局部试点,到2005年在全市推开,重庆用了十余年的经验积累,寻找全面推开的时机。

  2005年6月29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正式挂牌。发展至今,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下设的直属支队,主要负责主城九区、两江新区的路政、运政和港航执法监管工作;高速公路5个支队负责全市已通车3103公里高速公路路政、运政、交通安全监管。同时,总队还对11个远郊区县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业务指导。

  重庆市公路局、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重庆市港航管理局设立的执法机构撤销,原分别承担的运政、路政、港航方面的交通监督处罚职能交由执法总队承担;原重庆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机构、交通征费稽查局成建制划入执法总队。这标志着重庆市正式进入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时代。

  重庆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光对行政相对人有益,也提升了自身的执法效能。

  在重庆、广东、福建等地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同时,北京、河南、江苏、西藏等地也在不同领域和地方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行了探索和试点。

  在交通运输部门内部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等部分领域中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的模式。

  成立了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全市公共交通、公路及水路交通行业的综合执法工作,相对集中了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权。

  将分散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以及省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各级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在交通运输部门内部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等领域的大部分乃至全部领域中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的模式。

  2011年2月25日,根据《关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批复》,西藏整合了原来公路、水路交通执法部门的执法权,成立了西藏自治区交通综合执法总队。

  跨部门综合型指除了将交通运输部门内部的公路、水路等领域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予以整合外,还将公安交警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能等,也一并整合交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的模式。

  各地实行改革后,综合执法体制的统一调度、机动灵活、集中力量的优势便得到充分体现。

  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分散在不同执法门类的执法资源,切实解决了机构臃肿、职责交叉、资源分散的问题。执法机构和编制得到精简,执法成本大幅度降低。

  破除了执法职能单一的束缚,解决了因多头管理、程序复杂导致的协作难、处理慢等问题,综合执法体制的统一调度、机动灵活、集中力量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

  从机构改革层面彻底解决了机构性质、人员编制、执法经费和人员素质等问题,为执法队伍步入良险发展轨道打下了坚实基础。

  重庆实行综合执法后,交通执法队伍从4支减少为1支,主城区交通执法主体由31个整合为1个,执法人员由1400多人缩减为500多人,高速公路平均每公里配备执法人员0.7人,执法成本大大降低。在超限运输治理中,既能够运用路政法规对超限行为实施处罚,又能够运用运政法规对配载站场实行源头治理。

  福建省在实施改革后检查车船频次、立案和处罚数量比改革前均有大幅度增加,2012年至2014年共立案34.85万件,比改革前增加了11.02倍;结案34.29万件,比改革前增加了13.65倍。

  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由原来的2万多人减少到8000多人,2007年至2014年期间,全省共办理各类执法案件148万件,年均办理案件18.5万件,为改革前的1.58倍。

  在重庆等地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同时,我国的交通运输业也随着改革开放发生了更大的变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速,交通运输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12.7万公里,其中高铁2.5万公里,占世界高铁的三分之二;全国公路总里程477.35万公里,高速公路以13.65万公里的通车里程稳居世界之首;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港口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27578个,其中万吨级及以上泊位2366个(内河418个)……

  交通运输业的进一步发展、对经济发展贡献的升级,对全国范围内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

  201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指出,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不能多层、多头执法。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持续的若干意见》也提到,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业务相近的应当整合一支队伍;不同部门下设的职责任务相近或相似的执法队伍,逐步整合为一支队伍。

  2014年1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研究制定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指导意见,稳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进包括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做到“行政职能由行政机关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市场经营业务由企业承担”。

  在国家层面不断推进和地方相继试点的大背景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然是大势所趋。

  党的十九大制定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提出建设交通强国的宏伟目标。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稳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现代综合交通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法治引领和支撑保障,是交通强国的“软实力”,更是“硬要求”。

村民自治信息网 Copyright @ 2011-2019 中国村民自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

站长统计代码放在此处

联系QQ: 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