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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举行建设法治示范城市专题研讨会

政务公开 2019-09-15 03:069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9月12日,深圳建设法治示范城市专题研讨会在市社科院举行,多名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如何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打造“法治城市示范”展开了探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深圳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

  在会上,不少与会者围绕哪些是改革创新中迫切需要的制度创新,如何进行“变通规定”等话题发表看法,不少专家认为,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应当聚焦重大制度创新,并通过制度创新引领特区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曙光表示,目前委员会正在收集立法需求,除了征集主管部门的建议之外,还要了解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围绕《意见》中首次提出的“变通规定”,制度创新也要考虑“变通”的边界在哪里。他认为,制度创新首先要遵循宪法,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制度,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方向。此外,深圳所进行的立法创新不仅仅是针对深圳,还要成为可推广、可复制的法律。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主任黄亚英认为,在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方面,要在观念和理念上也要有所突破。深圳可以通过对照国际营商环境指标等国际指标,学习借鉴国际先进城市的配套法规,结合本地的情况进行改革。市社科院政法研究所所长李朝辉表示,深圳需要有更高的视野,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背景下进行制度探索。(记者 韩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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