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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政办发〔2018〕107号关于印发凤山县金融扶贫工

精准扶贫 2019-08-06 09:006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凤山县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广西银监局〈关于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26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县金融扶贫工作的领导,强化部门沟通配合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金融扶贫工作,建立县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管理办法、重要政策等;指导督促各乡(镇)、相关单位开展金融扶贫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妇联、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信用联社、县农业银行共7个部门,县扶贫办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委副书记担任总召集人,县人民政府分管扶贫工作副县长担任副总召集人,县扶贫办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妇联、财政局、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农行、县信用联社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其名单如下: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扶贫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扶贫办分管领导和金融办专职副主任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安排有关人员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县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牵头制定相关政策、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并进行政策宣传;负责确保对象、需求精准;与承贷金融机构签订框架协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配合承贷金融机构开展贫困农户信用档案评级授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贫困户合股经营和入股分红的企业、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进行监管;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局:负责做好县本级财政承担的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贴息资金、贫困户保证保险资金的筹措、下达和监管等工作;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妇联:负责协助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妇女户的扶贫小额贷款工作。负责组织信用良好、有贷款需求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妇女获取扶贫小额信贷,进行自主创业或参股分红,实现增收;帮助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巾帼科技示范基地、“金绣球”乡村旅游农家乐示范点和扶贫合作社获取扶贫贴息贷款扶持;开展对贫困户妇女有关种植养殖、乡村旅游、家政服务等“大篷车”进村宣传培训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金融办:负责协调承贷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解决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半年和年终实施情况分析、汇总、通报等工作;要研究探索对贫困户的特惠保险政策,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推进保险市场建设,加大保险覆盖面,不断增强保证保险保障功能。

  县人民银行:加大支农再贷款对承贷金融机构的倾斜,督促承贷金融机构落实利率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服务。

  承贷金融机构:即县农村信用社和县农业银行负责按照自身职责制定扶贫小额信贷具体操作办法,创新信贷审批方式,建立完善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程序。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行内评级授信指标体系;负责贫困户评级授信业务培训、指导和督查工作;对贫困户评级予以审定授信;负责贫困户贷款申请的审定及发展项目的评估,确定贷款额度与期限;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发放、使用监督、贷款回收、风险防范、数据监控及报送等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金融扶贫工作,特别是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

  (一)全体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出席,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前一阶段工作,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副总召集人、召集人主持召开,成员单位分管同志和有关科股室负责同志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金融扶分工作,特别是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需要提请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研究的议题和事项,原则上应在联席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金融扶贫工作,特别是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处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全力以赴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落实,确保金融扶贫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确保议定工作得以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督查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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