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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通报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精准扶贫 2019-05-22 17:3717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近年来,锦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扶贫攻坚大局,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的信访问题。为推进全市“惩腐护贫2016”专项治理工作,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北镇市中安镇民政办原副主任张春禄贪污救济粮问题。2012年5月24日,北镇市民政局下拨给中安镇2012年的救济粮600袋,共3万斤,采购价格为每斤1.68元。张春禄私自将救济粮送给其亲戚和朋友85袋,共计4,250斤,按成本价合计7,140元。北镇市纪委给予张春禄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调离镇民政办,责成其返还私分救济粮。

  2.义县聚粮屯乡海粮屯村村委会主任邢国昌违规收取“抓猪人工费”问题。2013年,义县整村推进扶贫项目,为每户村民发放一头猪,并要求不允许向村民额外收费。海粮屯村在落实该扶贫项目时,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向436户村民每户收取15元“抓猪人工费”,共计收取6,540元,邢国昌应负主要责任。义县纪委给予邢国昌党内警告处分,将违纪款返还村民。

  3.黑山县八道壕镇小夏村党支部书记翟桂兰违规领取、截留救灾救济款问题。2015年2月,八道壕镇民政办下拨给小夏村2014年冬季救灾救济款1.2万元,用于解决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五保户及贫困户的冬季救灾救济问题。小夏村在未召开全体村民代表大会、未进行公示的情况下,只通过两委会确定了24户贫困户,将1.2万元救灾救济款领回。由于申报手续不规范,担心引起村民不满,该款被滞留在村现金员手中,致使党和国家的救济政策未落实到位,翟桂兰应负主要责任。黑山县纪委给予翟桂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1.2万元上缴县财政。

  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广大基层干部要从以上问题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加大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办理力度,扎实开展“惩腐护贫2016”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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