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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区人社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通知

政务公开 2019-07-16 23:046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发布机构: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7-12 16:32:18 信息来源: 黄山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25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监督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集体决策事项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和《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黄政〔2015〕2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行局长负责制。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局属各二级机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执行、落实工作。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四)对局系统科级(含副科级)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对科级及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意见;

  (五)局系统年度财政预算申请和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原则、监管办法,以及预算外资金安排在1万元以上的事项;

  (八)案件情况复杂、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大的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

  (一)咨询论证。有关科室在对重大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局长决定是否上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实行社会听证和社会公示制度。

  (二)会前通报。局长决定上会后,由办公室负责人通报其他参会人员;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决策。召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局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并严格按照预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

  (三)提前通知。局办公室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到有关人员;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局长负责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成员,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六)作出决策。领导班子决策重大事项,应当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当逐个表决,并实行回避制度。会议的表决方式、领导班子成员的发言、表决意见及主要理由、表决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1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各办公室 区人社局

  4 对局系统科级(含副科级)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对科级及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意见;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

  5 局系统年度财政预算申请和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原则、监管办法,以及预算外资金安排在1万元以上的事项 局财务 区人社局

  8 案件情况复杂、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大的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 各股室及各二级机构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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