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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精准扶贫政策

精准扶贫 2019-09-18 19:4817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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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精准扶贫政策》 2017 年国家精准扶贫政策 一、发展生产 1 技能素质提升 1.雨露计划培训, 国家精准扶贫政策 。将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雨露计划”培训范围,到村、到户或在乡镇所在 地举办的培训, 按每人每天 150 元的标准核定经费预算;在县城举办的培训, 按每人每天 不超过 200 元的标准核定经费预算。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2.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将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列入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 培训补助标准不低于 1000 元。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3.免费学历教育。 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优先选送为“省万名新型职业农民 素质提升工程”对象,免费参加福建农林大学等大中专院校学历教育。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4.免费实用技术培训。每年举办一次贫困户劳动力农业实用技术免费培训。 实施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二、发展生产扶持 1.中央财政扶贫资金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下同)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农家乐”、林下 经济等农村二、三产业项目补助或贷款贴息,单户一般不超过 5000 元,贴息资金每户 不超过 2500 元。 直接带动 30 户以上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 80%以上的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 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补助 3000-5000 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 不超过 30 万元。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2.发展林业生产 造林补贴:中央造林补助人工造林 100 元/亩;森林抚育 100 元/亩;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 200 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 100 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 改造每亩补贴 100 元。珍贵树种造林每亩补贴 500;省级乡村景观林每亩补贴 8000 元;生 物防火林带每亩补贴 1000 元。 竹林补助:南平市竹林优化改造项目,竹林机耕道:3.5m 宽机耕道 7500 元/公里;竹林 配方施肥:300 元/亩;蓄水池:1 万元/立方米;市级竹林示范片:念山村、高林村、竹业 公司竹森基地、城关林业站站有林基地;竹林示范片内,水泥硬化 10 万元/公里,套种无 患子 800 元/亩。 林下经济补助: 开展林下种植中药材等或林下养殖蜜蜂及其它特色野生动物并达到一定 规模以上的项目可列入林下经济扶持补助项目,项目业主可向当地乡镇林业站申报。 实施单位:县林业局 三、生产技术支持 1.科技对接贫困户。对发展特色种养的贫困农户,组织县、乡技术干部,按贫困户生产 发展的种类,把技术指导干部与贫困户进行“一对一”技术指导。 实施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 2.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科技特派员到贫困村、贫困户开展技术指导,每人每季度不少 于 2 次,每年关键农事农时节点现场技术培训指导 2 次以上或驻村指导。每个选派科技 人员至少开展一个种植、养殖或农产品加工方面的示范项目。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四、生产风险保障 实施“三农”保险。对投保“三农”综合保险的农户,采取差别化保费补贴模式,水稻保费 补贴 10%;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费补贴 10%;农房叠加保费补贴 16.66%;森林(生态 公益林及商品林(散户))保费补贴 15%;自然人公众责任险 1.5 元/人保费补贴 100%。以上 项目为县级财政按承担比例、其余部分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规定比例承担。 实施单位:县财政局、县人保财险公司 2 就业创业 1 职业技能提升 1.春潮行动。贫困劳动力参加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培训合 格并取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给予 350 元培训补助;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 按取得职业资 格证书的等级给予 500-2000 元的培训补贴。 2.免费创业培训。在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建 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免费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 SYB 创业培训。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 2 扶贫对象社保补贴 对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给予 100 元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距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足 5 年 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延长至 60 周岁。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施单位:社局 3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以下对象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 险费的,可享受其实际缴费额 40%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 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年龄为准),其 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 保险);(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 4 创业扶持 创业资助。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贫困对象租用经营场地的(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可享受最长 2 年、不超过租金 50%、每年 最高 3000 元的创业资助。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 5 吸纳就业奖励 1.社保补贴奖励。 吸纳安置就业困难贫困对象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贫困对象, 签订了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按其为就业困难贫困对象实 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就业困难人 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应缴纳的其它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 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 2.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 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自享受之日起计算)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 最长不超过 3 年。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 6 民营企业、商会带动 2016 年起,对接省、市工商联开展民营企业和商会精准扶贫“百企帮百村”, 10 家企业 对接帮扶 10 个贫困村。同时,组织本县 10 家企业对接帮扶 10 个以上贫困村,时间为 3-5 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帮扶活动。 实施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 2017 年起,组织动员民营企业和商会帮扶 10 个以上贫困村,每个企业(商会)结对帮扶 10 户以上贫困户,时间为 3-5 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帮扶活动。 实施单位:政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就学资助 1 教育资助 1.学前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助学金,每生每年 2000 元。 2.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 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按每生每年 1000 元标准进行营养 餐补助;同时, 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按小学 每生每年 1000 元、初中每生每年 1250 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助学金。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 3000 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 以资助。 (2)免学杂费。从 2016 年秋季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对公办学校,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及其物价、 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不 含住宿费)。 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 2000 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5.高等教育阶段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 8000 元、 研究生每生每年 12000 元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 政府贴息;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 4000 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 资助,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6.少数民族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按每生每年 3000 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实施单位:县教育局 2 社会奖学 (1)希望工程。被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不含军校及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本科录取的贫困家 庭应届高中毕业生(即大一新生),根据家庭贫困程度不同每人一次性奖励助学金 1000 至 5000 元不等。 实施单位:团县委 (2)春蕾计划。资助一批贫困女大学生和贫困留守流动儿童。小学生为每人每年 400 元, 初中生为每人每年 600 元,高中阶段为每人每年 1200 元,高等教育阶段为每人第一年 2000 元,后三年每年 1000 年。 实施单位:县妇联 (3)光彩助学。每年为 15 名家庭贫困学生争取光彩助学金,每人 5000 元。 实施单位:县委统战部 4 医疗救助 1 医疗救助 1.资助参合参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 资助。 2.特殊门诊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 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给予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 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 60%, 资料共享平台 《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年累计最高限额 2000 元。 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范围参照我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住院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 住院费用中(含住院分娩),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 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 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限额 2 万元。 实施单位:县民政局 2 大病保险 1.参加新农合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累 计超过 1 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 84%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个人住院医疗总费用中, 目录外费用(自费)部分超过 5 万元的,超出部分按 20%的比例给予补偿,累计最高补偿 封顶额为 20 万元。 实施单位:县卫计局 2.当年内个人住院费中自付费用在 10 至 14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救助 6000 元、 在 15 至 19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救助 8000 元、在 2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救助 10000 元。 实施单位:县慈善总会 3 特殊群体医疗救助 1.特困急危重症孕产妇救助。 参加新农合急危重症补贴金额每人 3000 元, 特困户大额补 贴个别申请,最高限额每例不超过 1 万元。 实施单位:县卫计局 2.“母亲健康 1+1”资助两癌贫困妇女。资助标准为:每人 1000-5000 元。建档立卡贫困妇 女救助金额提升一个档次,但最高救助额不超过资助标准最高金额。 实施单位:县妇联 5 保障兜底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 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给予政策性兜底保障。2016 年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 2650 元。按照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 实施单位:县民政局 6 搬迁建房 1 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的农户;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 农户;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的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 害房屋倒塌和损毁,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五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就地新建; 六是五保户安置(如到幸福院、养老院等)。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2 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及要求 1.国定扶贫标准贫困户补助政策:属于国定扶贫标准的(2015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2855 元,2016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3026 元)搬迁人口每人补助 25000 元。其中:中 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7000 元;省级财政补助 3000 元;地方政府债券 10000 元,专项建设基 金 5000 元。在集中安置区建房的国定贫困户,县级可从人均 10000 元的地方政府债和 人均 5000 元的专项建设基金中切出不高于 10%的额度统一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由农发行、国开行提供人均 3.5 万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贷款期限 20 年,中央财 政给予 90%的贴息。 2.省定扶贫标准贫困户补助政策:属于省定扶贫标准的(2015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3497 元,2016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3707 元)搬迁人口每人补助 10000 元。其中:省 级财政补助 10000 元;由农发行、 国开行向搬迁户提供一定额度长期低息贷款, 贷款期限 20 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 10%以内。 3.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补助政策:省级财政每人补助 3000 元(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 3000 元补助,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 1000 元补助,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 追加 1000 元补助);由农发行、国开行向搬迁户提供一定额度长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 20 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 10%以内。 4.五保户、鳏寡孤独群众补助政策:一是五保户安置。没有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五 保户,省级财政按每户 15000 元给予补助,鼓励五保户入住农村幸福院、养老院统一安 置。二是鳏寡孤独等特困户。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 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5.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住房面积要求: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经济实用和“量力而行、 保障基本”的原则,严格控制建筑面积。(1)一户一宅安置。易地搬迁自建户,原则上宅 基地每户控制在 80—110 平方米以内。对国定扶贫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要用好国家安 排的各项补助和政策性贷款,不得自行举债扩大建房面积。为从长计议,可以采取预留 空间的办法,在确保贫困户不举债的前提下“打三建一”,即按 3 层打地基,今后根据自 身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加层扩建。(2)套房(公寓)安置。建档立卡贫困 户原则上人均住房面积控制在 25 平方米以内。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3 造福工程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补助政策 1.省级补助政策:对 100 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 150 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 10 户增加补 助 10 万元,每增加 100 户增加补助 150 万元;对 20—99 户的安置区,以 20 户补助 20 万元为基础,每增加 10 户增加补助 10 万元。 对在集中安置区建房安置的国定扶贫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从地方政府债券(人均 10000 元)和专项建设基金(人均 5000 元)中切出不高于 10%的额度,用于安置区基础设 施建设。 2.市级补助政策:对百户以上集中安置区建设,每个安置区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15 万元;50 户至 99 户集中安置区,每个安置区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10 万元。20 户至 49 户集中安置区, 每个安置区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5 万元。 市财政按每个县(市、 区)1000 万元安排免息周转金借款,用于各乡镇(街道)统筹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借款于第 二年开始分三年归还。 3.县级扶持政策:县财政安排 2000 万元免息周转金借款,用于各乡镇(街道)统筹集中安 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借款于第二年开始分三年归还。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地灾点搬迁农户在旧宅拆除并复垦后,可叠加享受国土资源渠道补助每户 10000 元。 实施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4 危房改造 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的,给予每户 9800 元中央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5 搬迁建房用地 1.造福工程扶贫搬迁用地按照灾后重建政策执行,允许实施搬迁农户当年申请、当年建 房,第二年安排指标。 2.减免贫困户土地交易服务费。在册贫困户到县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办理土地转让, 减免土地交易服务费一次。 3.减免贫困户土地勘测相关费用。在册贫困户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到县土地勘测规划办 理证明资料,免收资料费、测绘费;办理不动产登记减半收取有关测绘费用。 4.减免贫困户土地档案查询费。在册贫困户到县土地档案馆查询本人有关的土地登记资 料,免收查询费、证明费。 5.减免贫困户不动产登记费和工本费。在册贫困户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 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工本费。 6.支持贫困户危旧土坯房改造。对农村贫困户危旧土坯房改造所需用地,可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对用地计划指标实行专项安排、应保尽保,改善农民 居住条件。 实施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基础设施 1 交通运输 1.贫困村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优先列入年度计划,优先实施。 2.关于农村公路建设,对贫困村优先安排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 广电网络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有线电视,免收安装费,赠送机顶盒与智能卡。 实施单位: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政和县分公司 2.对应的扶贫挂点村给予免一部村部固话通讯费,全年最高减免 3600 元。 3.对应的扶贫挂点村当年立项并建设 4G 基站,当年 4G 信号覆盖到位。 4.对应的扶贫挂点村当年完成光纤宽带覆盖,并向上级公司审请减免挂点村里的用户宽 带及电视套餐费 10 元/户(原来是套餐费 30 元/户,减免后是套餐费 20 元/户)。 实施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政和分公司 5.对应的扶贫挂点村当年立项并建设 4G 基站,当年 4G 信号覆盖到位。 6.对应的扶贫挂点村联通用户,联通公司将按现行套餐资费给予 8 折优惠。 实施单位:对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政和县分公司 7.完成对应的扶贫挂点村建设 4G 基站,当年 4G 信号覆盖到位。 8.对应的扶贫挂点村完成光纤宽带覆盖。 9.向使用电信宽带的村民免费提供高清电视机顶盒(每户 1 台),并免收 1 年高清 ITV 电 视收视费。 实施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政和分公司 3 水利设施 1.人饮工程。优先解决贫困地区水厂提升改造和管网改造延伸。贫困户从主管至出水龙 头所需费用列入项目预算或由地方自筹部分解决,贫困户个人不承担安装费用。 2.项目申报优先。对重点扶贫村的水利项目,优先支持纳入规划、优先申报中央资金补 助、优先安排实施。 实施单位:县水利局 4 电力设施 1.配电网规划。 到 2020 年实现贫困乡村 10 千伏供电线 千米, 变压器台 区 0.4 千伏低压供电半径不超过 500 米,户均容量不低于 3 千伏安。 2.电网建设。 将低压三相四线供电延伸至贫困户的接户杆, 确保贫困乡村生产生活用电、 村民农副产品加工和分布式能源送出等用电需求。 3.缴费网点建设。与邮政、信用社、农商行合作,利用他们设置的营业网点,以支付手 续费形式,完成电费缴费“村村设点”建设。 实施单位:国网政和县供电公司 金融支持 扶贫小额信贷 1.小额信贷风险担保。依托县扶贫小额信贷助推协会,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保证金, 与相关的银行合作,为贫困户提供 5 万元以下、3 年以内的贷款担保。为能够带动贫困 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养加运商 等生产服务业的提供的贷款, 每带动 1 户贫困户可配套 5 万元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县邮储银行、县农信社、县农行 2.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的贷款贴息。每户贴息贷款额度不 超过 5 万元;按贫困户实际贷款额的 5%给予贴息, 贴息期限为 1-2 年, 最长不超过 3 年。 带动贫困户发展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每带动一 户可申请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 5 万元,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 1 年。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为巩固脱贫成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对象,延长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扶持政 策至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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