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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10]

三农新闻 2019-08-15 19:0713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农民[nóng mín],指长时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语出《谷梁传·成公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农民,有工民,有商民。即士农工商四民”。农民概念具有多维性。只有从多维角度界定农民,才能使农民概念更为清晰。一般来说,我们在研究农民问题时,随着对农民范畴四个维度的逐步减少和放宽,研究问题的难度和模糊度也将会相应增加。只有用四个维度同时去把握所研究的农民对象,才能使问题更清晰,研究结论也才能更准确。

  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

  《颜氏家训勉学》:“人生在世,会当有业,农民则计量耕稼,商贾则讨论货贿”。

  《和何香凝主任<农村>原韵》之一:“农民分地大翻身,苦战九年镇日勤”。

  首先,农民概念具有时间维特性。研究农民问题,应考虑对农民进行时间区间的限制。

  是社会历史发展中最活跃的变量。在不同的历史时段,生产力要素结构是不同的。脱离生产力要素结构的抽象农民是不存在的。不同的生产力要素结构必然决定不同的农民存在形态。

  其次,农民概念具有空间维特性,在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现实中,不同的地理空间由于

  等条件的不同,其生产力要素结构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农民概念也具有空间特性。欧洲和

  有不同的观点。这里也反映了一个价值判断的不同问题。研究和解决农民问题,不管是学者,还是政府,总是要受到特定价值观的约束。为了推进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采取工业优先发展的

  ,还是采取农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反映的不仅仅是不同发展战略的问题,深层次是价值导向的问题。判断哪些问题是农民问题的关键,不同价值取向将导致不同的判断。

  维特性。农民概念的领域维特性主要是指在定义农民概念时,应考虑不同领域的情况。我们既可从制度领域内界定农民,如户籍制度;也可以从经济角度,如从农业等产业方面来考虑界定农民;还可以从文化角度来考虑定义农民。是研究制度层面的农民,还是研究经济层面和文化层面的农民,三个方面的问题应当有不同的着眼点。农民特征在不同领域有不同的表现,所以解决农民问题的手段在不同领域也应是不同的。

  名称分别是:时间、空间、价值、领域。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农民问题时,对研究对象应考虑四个维度;否则,只会增加问题的模糊度和解决问题的难度。譬如课题,研究当代中国

  的农民性问题,这一命题就具有四维特征。当代,反映了时间维;在中国,反映了空间维;知识分子,反映了领域维;农民性,内含价值维特征。由于上述课题的研究对象具有四维特征,所以对其内涵也就能有一个较为准确的定位。否则,假若减少时间维度限制,将上述课题改为,研究中国知识分子的农民性问题;这一改动意味着将“当代”时间区间扩展为整个历史区间,其结果将使研究的难度和模糊度都大大增加。一般来说,我们在研究农民问题时,随着对农民范畴四个维度的逐步减少和放宽,研究问题的难度和模糊度也将会相应增加。只有用四个维度同时去把握所研究的农民对象,才能使问题更清晰,研究结论也才能更准确。

  计划的完成,农村居民均获得土地,这时农民演变为“自耕农”,但维持的时间极短;随着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自耕农”的身份很快由来得极快的“农业合作社社员”变为“人民公社社员”,“社员”的身份直至

  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农村居民开始实际上重新拥有土地,即理论上的“包产到户”,农民开始完全拥有土地的经营权。过去的以粮食生产为主的集体经济转为农户自主经营的私营经济。农村由过去的种植业为主转向多种产业,乡镇企业(1990年代以后基本上全部转化为私人企业即“民营企业”)获得较快发展。至此,按照

  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亦工亦农的群体,多为青壮年农村劳动力,即被雇于在当地企业,同时兼顾家庭农业生产。主要集中在工商业发达地区,如沿海地区、

  大量农村劳动力转入城市,其身份在各个时期有不同的称呼,如“民工”、“农民工”;这部分人由于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的制约,除非与所在当地的人联姻以外,直至2005年,均为不能扎根当地的外地人(外省人),除非推出户籍法并给予每个

  商品经济开始扎根农民的思想和行动之中,农村普遍存在雇佣和被雇佣关系。随着产业分工和发展,一部分农村家庭开始经营小型“家庭农场”,产业由之前的以粮食生产为主转向其他领域,如花卉、水果、

  开始大量涌现,很多成为渔业、畜牧业“养殖户”,沿海地区由单个家庭或多个农户联合经营、公司化经营的各种规模的海洋水产养殖场大量出现。自1980年开始各种私人经营的便利店、商店、饭馆遍布城乡地区,城市、农村原来身份为农民涉足现代产业的各个领域,到1990年代,农村地区农户家庭之间开始普遍出现短期的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农户或家庭的农业和其他产业的经营、各项家庭建设(表现为农民建房)由以前的“互帮互助”转化为雇佣关系。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每个农民即可是雇佣者、又可为同时雇佣者(彼此雇工)。农村居民壮年劳动力在农忙时节经营或帮助经营家庭农业生产,农闲时节进城务工,加入产业大军的行业。

  、甘肃和河南大量涌入新疆采摘棉花的务工农民,被媒体“名不副实”称为“棉农”,其运载专列被称为“棉农专列”,最多也是“季节棉农”;这些人被

  专业户,1980年代大陆用语,多指农村地区生产规模比一般的家庭大,而且具有生产特色的家庭生产单位。如“运输专业户”,家庭收入来源以运输为主,兼顾传统粮食种植,收入大大高出当时的一般农户,当时至少可以高出几倍。

  的人因为干农活不能养家糊口或者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而选择流动到中国其他地方定居或打工,以

  、上海、广州等发达地区最多这类人,这类人以前被称为“农民工”,为避歧视,多以“新公民”代之。

  其实何止“中国”农民,外国农民亦然;何止社会各界,农民研究的专家亦然。著名

  人类学家M布洛克曾说:学术界“在议论究竟什么是农民时面临巨大困难”。国际上权威的工具书《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农民(Peasants)”词条也困惑地写道:“很少有哪个名词像‘农民’这样给农村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和经济学家造成这么多困难。什么是‘农民’?即便在地域上只限于

  ,时间上只限于过去1000年内,这一定义仍是个问题。”西方学术界从60年代以来就兴起了“农民”定义问题的论战。到70年代中期正如德国学者欣德尔抱怨的:“关于如何定义‘农民’的论战已经拖得太久了,以至于不少人认为继续这种讨论纯属浪费时间与精力。”但他也看到:“这一论战事关农民研究的未来,因此讨论仍将继续下去。”一直到90年代,“谁是‘农民’”似乎仍是个问题,以至于英国农民学家T.沙宁在1990年出版的一本颇有影响的书便以《定义中的农民》为题。

  在当代发达国家,农民(Farmer)完全是个职业概念,指的就是经营Farm(农场、农业)的人。这个概念与Fisher(渔民)、Artisan(工匠)、Merchant(商人)等职业并列。而所有这些职业的就业者都具有同样的公民(Citzen)权利,亦即在法律意义上他们都是市民(西语中公民、市民为同一词),只不过从事的职业有别。这样的“农民(Farmer)”不存在定义问题:务农者即为Farmer,一旦不再务农也就不复为Farmer了,但无论务农与否,他与“市民”之间并无身份等级界限。

  然而在许多欠发达社会,农民一般不被称为Farmer而被视作Peasant。而Peasant(汉语“农民”的主要对应词)的定义则远比Farmer为复杂。无论在研究中还是在日常生活的语境中,人们谈到“农民”时想到的都并不仅仅是一种职业,而且也是一种社会等级,一种身份或准身份,一种生存状态,一种社区乃至社会的组织方式,一种

  越不发达,后面这些涵义就越显得比“农民”一词的职业涵义重要。在这些社会里,不仅种田人是“农民”,就是许多早已不种田的人、住在城里的人,也被认为具有“农民”身份。如本世纪初英属

  地区,绝大多数下层的非农职业人口都自认为、也被认为仍属于“农民”,因为他们不仅都是种田人的兄弟或儿孙,而且他们的“家内习惯与生活准则”也与农民无异。调查还表明:当地农民自己对“什么是农民”的回答也更多地与地位而不是与职业相联系的。

  ”中,有1/3以上(有些调查甚至说是半数以上)实际上是走出校门便进城闯世界的乡村青年,他们中很多人连一天农活也没干过,然而别人和他们自己都把他们看成“打工的农民”。相反,笔者15岁以后曾在农村插队务农9年多,但不仅不会有人称笔者为“农民教师”(如称“农民工”那样),就是在当年,“

  ”与“农民”在人们心目中仍然是两个概念。事实上,如今的“农民工”、“农民企业家”、“乡镇企业”与“离土不离乡”等现象都与“农民”改了业却改不了“身份”这一事实有着逻辑联系。

  因此,在国际上关于农民定义的讨论中,Peasant与Farmer的区别是常被提到的。但这两个英文词一般都译作“农民”,这就容易造成概念上的混乱。例如国外有不少论述“Frompeasantstofarmers”过程的论著,若把这一过程译作“从农民到农民”就会让人不知所云。因此我国学术界有人译作“从贫苦农民到现代农民”,也有人译作“从农民到农场主”,实际上都不很贴切。而我们这本《中国农民》杂志的英译名也是个问题:译作ChinesePeasantry吧容易使人得到中国农民仍是

  的贱民身份的印象,译作ChineseFarmers吧又难以反映本刊对象中包括大量从事非农业的“农民”这一现实。

  但根本的问题还不在于翻译,而在于作为公民自由职业的农民(Farmer)与作为传统身份等级意义上的农民(Peasant)之区别是客观存在的。笔者建议参照“工商业者”、“手工业者”、“自由职业者”之类称呼,把Farmer译作“农业者”。显然,我国“农民”仍然主要是一个身份概念而不是一个

  概念。“从农民到农业者”的演进在我国远未完成,我国存在着大量的农民身份者,这一事实比我国有大量人口实际上在田间劳作一事更深刻地体现了我国暂时的不发达状态。或者更确切地说,如果后一事实意味着产业上的不发达,那么前一事实则意味着社会的不发达。而身份性“农民”比重之庞大远远超过实际务农者的比重,则说明我国社会的发展已经明显滞后于产业的发展。

  农民(Peasant)与农业者(Farmer)的关键性区别何在?从词义上说,Farmer以Farm(农业)为词根,强调的是职业涵义;而Peasant一词从词源及构词成分看与“农业”、种田等本无直接关系。该词源于古法语,系由古拉丁语Pagus派生,该拉丁词意为“异教徒、未开化者、堕落者”,带有强烈的贬义,因而Peasant在古代的本义是对卑贱者的贬称。在古英语中Peasant可作动词用,意为“附庸、奴役”,而作名词时还兼有“流氓”、“坏蛋”之意。因而它与其说是一种职业,不如说是一种低下的身份或出身。只是由于那时卑贱者大多种田,这个词后来才与农业有了关系。不仅英、法、拉丁语如此,俄语、波兰语等欧洲语言中近代表示农民的词汇也有类似特点:原无带有“农”义的构词成分,只是泛指卑贱者或依附者而言。古汉语中“农民”一词始见于战国时也有身份的涵义(《说文》释民:“萌(懵)而无识也。”),但并无西方语言那样强烈,而职业涵义(繁体“农”字从辰,古指贝壳制的农具)却很明显。“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春秋谷梁传》)。从这类表述看,古代中国“农民”这一概念比西方有更多的职业涵义,而身份卑贱之义却较为淡化。这反映了

  比当时的西方职业分化较明显而身份壁垒却较宽疏,这无疑是当时中国比西方更进步、更文明的体现。遗憾的是到了本世纪中叶后,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社会的身份性色彩反而空前地增浓了。直到改革时代,这种状况才逐渐改变。身份性农民与自然经济(或西方经济学家所谓的“习俗指令经济”)相联系,而农业者则与市场经济相联系。ER沃尔夫的说法在国外学者中颇有代表性:“农民的主要追求在于维持生计,并在一个社会关系的狭隘等级系列中维持其社会身份

  。因此农民就不像那些专门为满足市场而生产、并使自己在一个广泛的社会网络内置身于地位竞争之中的耕作者”,因为他必须“固守传统安排”。“相反地,农业者则充分地进入市场,使自己的土地与劳动从属于开放的竞争,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以使报酬极大化,并倾向于在更小的风险基础上进行可获更大利润的生产。”这种说法与我们过去常说的自然经济中的传统农民与现代化农场之别有些类似。但须指出:当代西方学界对市场经济之前的传统经济的看法不同于过去的“自然经济”说。“自然经济”说强调“小生产”的自给自足和无交往,而人们则强调传统经济中交往的非市场性或曰强制性。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J希克斯认为真正无交往无分工的“自给自足”可能并不存在,传统经济中可能有相当规模的分工与要素流动,只是它并非因市场而起,而是“典型官僚政治中”“由上层指导的专门化”。他把这称之为“习俗经济”与“指令经济”的结合。与此相应地,“自然经济说”强调传统的“小”生产与现代“大”生产之别,而“习俗指令经济”说则突出传统生产的不自由与现代生产的自主性。因此,是否“受外部权势支配”便成了传统农民不仅区别于现代农业者、也区别于比农民更古老的初民(Primitives)或部落民(Tribalpopulation)的主要标志。“人们已习惯于把服从上层国家专制的

  与生活在这种政治结构之外的乡村居民对立起来,并以此区分农民与初民:前者是农民,而后者不是。”80年代新版《不列颠百科全书》“农民”辞条正是基于这一点给“农民”下定义的。它认为在农民的定义中“诸如自给自足或小规模生产等特征”都未必成立,关键在于农民(Peasant)“要受外部权势的支配”。这种“使其整合于更大社会的方式”才是农民与其他农业生产者的根本区别:“在农民社会,生产手段的最终支配权通常不是掌握在主要生产者手里。生产品及劳务不是由生产者直接交换,而是被提供给一些中心,重新分配。剩余的东西要转移到

  和其他非农业者(Non-farmers)手里。……这种权力往往集中于一个

  显然,是用这样的观点还是用以往“自然经济说”的观点看待“从农民到农业者”的演进,结论会大不一样:按后一观点,前苏联斯大林式的集体农庄由于消灭了“小生产”,便可以说完成了“农民的改造”。但按前一观点,由于它强化了“外部权势的支配”,所以它在消灭了农业者的同时反倒强化了“农民社会”。按后一观点,我国改革后农村

  具有市场基础而不再受“外部权势的支配”,所以它反而标志着“农民的终结”。

  认为,学术界最为常用的方法就是从职业的角度来界定农民的概念,“从事农业生产的

  ”是这一概念的核心。依据这条标准,凡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就是农民,不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就不是农民。所以,工会组织在评选劳动模范、劳动奖章获得者时,总会把农民拉进来参评,农民的职业属性可以在此体现出来。我国法律界和政策制定的决策者又在认定农民时用了一个极为简单的办法,即

  标准。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后,我国形成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体制。凡是具有

  的居民(不管他从事何种职业)就是城市居民;具有农村户口的居民(不管他从事何种职业)就是农民。这是我国法律上确认农民的唯一标准。即把农民演变成身为“农业户口”者的代名词了。从人们的认识程度看,现阶段我们如果给“农民”一词下个定义,那就是“户口登记在农村并为农业户口的农村人”。这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的户籍管理除了执行人口家庭的登记职能外,还与就业

  、医疗、住房等多项社会福利待遇紧密相关。很明显,过去我国对农民概念的界定主要不是一个职业概念,而是一个身份概念。

  艾君认为,现代农民与传统农民的解释本身就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和意识。如果我们的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实施解决的是城乡人的吃饭问题,而

  解决了农村如何学会走向市场的问题,而连接两者之间正需要数以万计的具有生产权、经营权和管理分配职能更大自主空间的集体农庄式的现代化农村经营实体。这也许是现代农业急需的模式,而农民也自然就是这个实体的农业劳动者。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了“二元结构”

  ”这种户籍藩篱制,使“农业户口”者,即便你在外从事非农业工作数十年只要身份没有变更,仍然会给你定性为农民。所以户口成为界定农民与非农民的不可逾越的铁丝网。由此产生出了“农民”一词已经由简单化走向了复杂化。户籍制度不统一的情况下实际我们所指的农民就是“农业户口”者,保护农民工实际是指保护“农业户口的工人”。从人们的认识程度看,现阶段在我国如果给“农民”一词下个定义,那就是“户口登记在农村并为农业户口的农村人”。他认为,农民的概念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概念,它不是静态的不变的概念,农民不是终身制。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在人才自由流动、就业

  、行业分工日趋交叉整合的今天,叫工人、知识分子也好,叫农民也好,已经很难找到固有的、终身制的概念了,许多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其在社会功能中的认知性,在发生着变化。“农民”一词已经容纳了许多社会的因素。再谈关于农民一词的界定似乎已经不合时宜,失去其现实的意义。当我们的现实话题涉及到不同的文明、不同的时空和不同质态的制度的比较范畴时,需要的是谨慎地使用对比的方法和思路、跨文化研究的方法去对待,如果我们不自觉地用一种文明、一种制度内的概念去评说另一种文明、一种制度中的事实,则难免会出现似是而非的结论。

  “村民”不等于“农民”。艾君认为,现实生活里存在的村民,“村民”的主业已经不都是农业。“村民”的属性已经不是“乡下人”,乡、城两栖的“村民”有相当数量。

  与城市是相呼应的,村民与市民是相呼应的;从一定意义和大的方面看,农民对应的是工人。而从法律和严格意义上讲:农民、

  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只有把农民当作职业而不是身份,才好解释和界定村民的概念。如果农民界定为身份,村民则无法界定,因为村民不可能界定为职业,而村民是与居住的环境场所相关联,是与户籍登记相联系的,也可以理解为身份。

  是在一定时期内,居住在某一乡村区域或村庄内,受某一区域或村庄组织领导管理的自然人。居住是他的第一要素,也是不可缺的要素;而农民作为参加农业劳动的劳动者,是与就业、劳动相联系。在乡村居住、生活但不从事农业劳动只能是村民但不能称之为农民。

  、手工业者、本村合资企业的员工或者是失业者。在该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他或许不是村民,它可能是城里的市民。

  实际上,这是一个居住地域、从事行业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但三者测重点不一,必须一体化地考虑以上三个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

  ,农业的购销体制不畅是农业不能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常常听到农民兄弟抱怨种了东西卖不出去或卖得过于低廉,根子在没有遵循市场规律。产供销形成一条龙是当前农业在市场经济中大有作为的一着好棋,党和政府在创设“产―供―销”链条的活动中起着关键作用。农业产业化的另一个问题是中国农业基本上属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没有形成规模经济。加入世贸组织后,如何应对国外的集约型农业的挑战?这将是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面临的严峻问题。从现在看来,中国应在解放剩余劳动力的同时,通过加快农业机械化提高

  农村问题,突出表现的一个问题是户籍制度改革。以往户籍制度将城乡予以二元分割,形成了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文化水平的较大差异。这种户籍制度在传统的

  的今天已经受到理论界的一致质疑。各地兴起的户籍制度改革纷纷向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开刀”,希望能够借此进一步解放

  。但需要前瞻的是:户籍制度改革以后,解放的剩余劳动力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安置和疏导,形成的移民潮会给社会治安造成相当大的压力。因此,城市化的步骤需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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