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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若

政务公开 2019-10-18 16:367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若干意见》(鄂组发[2015]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促进学院各级党员干部清廉为官、事业有为,为建设高水平音乐学院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意见如下。

  1、强化培训教育。学院党委深入抓好干部思想教育,把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理论武装;强化党纪法规教育,把《党章》等党规党纪和《宪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学院每年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性意识和法治观念。组织部要会同纪委建立新提拔干部集中警示教育制度,采取通报典型案例、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实地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方式,教育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建立重要党纪法规随机测试制度,每年结合有关培训和会议,适时开展党纪法规知识测试,对测试结果较差的干部进行约谈。

  2、强化谈话提醒。深入开展日常谈心谈话,学院党委和组织部深入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状况,领导班子成员在一年之内至少与分管部门的处级干部开展一次履职守纪谈心谈话;严肃干部任职谈话,把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作为干部任职谈话的重要内容,实行谈话对象当面签字承诺制度,如实反馈考察中和平时了解到的问题反映并提出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对日常发现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提醒谈话,指出问题,督促整改。组织部要建立完善谈话台账,注重加强执行纪律和整改落实的跟踪了解。

  3、强化函询诫勉。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除明显失实和需要查核的,一律由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函询,要求干部本人作出负责任的书面说明,并及时分析研判、处置到位。对存在一定问题但尚不构成违纪,或者干部接受提醒谈话、函询后仍不改正的,一律按照诫勉的有关规定进行诫勉。

  4、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学院党委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大问题的决定,推动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切实抓好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建立完善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规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组织部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监督检查,督促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5、严格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涉及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组织请示报告,对不按规定请示报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报告事项,组织部不得批准。组织部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及时报告、如实报告、完整报告;完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制度,每年按规定集中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重点抽查。规范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强化查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抽查核实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制度。

  6、严格干部履职行为监督。组织部要注重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省委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等成果,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职状况的分析研判,建立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运用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方式,加大对不适宜、不称职、不胜任干部的调整力度,促进干部认真履职。切实加强对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业务部门干部行使权力的约束和监督。

  7、从严把控人选资格条件关。学院党委坚持好干部用人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充分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突出把好政治关和廉政关,向上级推荐拟提拔重用人选时,要对人选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情况作出负责任的评价。组织部要加强对考察人选的审查把关,坚持和完善考察人选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制度,凡有问题反映未核查清楚的一律暂缓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严格实行“凡提必核”,凡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考察对象,一律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严格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凡发现存在疑点未核实认定的,一律暂缓提拔任用。严格干部任前公示,凡有问题没有查清的,一律不得办理任职手续。实行“裸官”任职岗位常态化管理,严格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

  8、从严把控选拔任用程序关。严格实行选人用人过程纪实,把严肃纪律、严格监督的有关措施要求嵌入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加强动议环节的监督,规范动议的具体办法,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组织部负责人要如实记录动议情况并保存备查,切实防止临时动议。加强推荐环节的监督,大会推荐要明示组织人事纪律,开展选人用人风气测评。加强考察环节的监督,考察组要履行“一岗双责”,既要做好考察工作,又要监督用人风气,通过问询谈话、推荐知情人谈话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加强讨论决定环节的监督,实行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会议记录会签制度。加强任职环节的监督,坚持和完善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

  9、从严把控干部政策执行关。学院党委和组织部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执行力度,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的范围、程序和纪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强化评议和检查结果的运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严禁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说情打招呼、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等。

  10、畅通违规问题反映渠道。学院组织部、纪委要健全电话、信访、网络和短信等举报受理平台,及时受理群众反映问题。建立信息收集、动态管理、过程监督、综合研判机制。建立干部监督特别档案,对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者平时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记录在案,从严把握。

  11、加大案件直接查核力度。学院党委、组织部、纪委要敢于动真碰硬,对领导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取消任用决定;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依纪依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移交执纪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2、严肃违规问题追究问责。学院纪委、组织部要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加大对为官不为、为官不勤、为官不正、为官乱为等问题的问责处理和组织调整力度。干部因选人用人失职失责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严格进行追究问责。

  13、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学院党委牢牢把握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要求,把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牢固树立抓干部监督是本职、不抓干部监督是失职、抓不好干部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把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贯穿到干部队伍建设和选拔任用全过程,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党委决定,严格自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按照职责分工,从严加强分管领域干部的管理监督,切实担负起分管责任。

  14、明确组织部主管责任和纪委监督协管责任。学院组织部要在党委领导下,认真落实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主管责任,学院纪委要在党委领导下,加强对干部管理监督重大问题和日常管理监督措施的研究,切实发挥纪委监督协管作用。健全组织部、纪委工作分工协作机制,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以纪委为主,组织部配合;对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以组织部为主,纪委配合,真正做到管人与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相结合,形成学院从严管理干部的监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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